在很多人的認知里,恐怕都會認為如果加入了別國國籍,是不可能在中國享受退休待遇的,實際情況卻恰恰相反,具有別國國國籍的人,也就是所說的外國人不但可以在中國參加社保,也可以在中國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
根據《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社部令第16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社部【2011】13號令)、《關於做好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113號)等文件精神:
1、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可以參照社會保險法參加社保。
2、參加社會保險的外國人,符合條件的(達到繳費年限、法定退休年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3、外國人或者變更為外國國籍人員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年齡前離境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再次來中國就業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係的,也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4、如果已經辦理退休後才辦理外國籍,那麼所有的養老金待遇依然是可以享受的。
其實早在1985年,國務院僑務辦僑政司、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1985)僑政政字第119號)就規定,已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凡在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內工作的工人與職員(包括學徒),不分民族、年齡、性別和國籍,均適用本條例』的精神,只要持有離退休證明以及相關單位開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文件,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對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規定的退休待遇。2015年又規定中國領事館可根據海外當事人的申請,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作為領取養老金的依據。
有些人對這項政策表示不理解,外籍華人已經放棄了中國國籍,成為其他國家的公民,不應該和中國公民一樣享受國內的社會福利政策,認為這項規定對於國內退休人員來說並不公平,在情感上有些牴觸。但在法理上,退休後加入外籍繼續領取退休金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根據《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社部令第16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社部【2011】13號令)、《關於做好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113號)等文件精神:
1、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可以參照社會保險法參加社保。
2、參加社會保險的外國人,符合條件的(達到繳費年限、法定退休年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3、外國人或者變更為外國國籍人員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年齡前離境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再次來中國就業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係的,也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4、如果已經辦理退休後才辦理外國籍,那麼所有的養老金待遇依然是可以享受的。
其實早在1985年,國務院僑務辦僑政司、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於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籍後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規定》((1985)僑政政字第119號)就規定,已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加入外國國籍後,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凡在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內工作的工人與職員(包括學徒),不分民族、年齡、性別和國籍,均適用本條例』的精神,只要持有離退休證明以及相關單位開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文件,可以繼續享受國家對獲准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規定的退休待遇。2015年又規定中國領事館可根據海外當事人的申請,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審核表」作為領取養老金的依據。
有些人對這項政策表示不理解,外籍華人已經放棄了中國國籍,成為其他國家的公民,不應該和中國公民一樣享受國內的社會福利政策,認為這項規定對於國內退休人員來說並不公平,在情感上有些牴觸。但在法理上,退休後加入外籍繼續領取退休金是沒有任何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