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政府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難人群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因此不允許承租人轉租。但是如果因承租人數發生變化或工作地點改變需要變更房屋面積或地點的,可以向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提出換租申請。
公租房可以申請合租,多人合租時,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請條件,且人數不超過3人,並確定1人為申請人,其他人為共同申請人。由申請人負責簽訂租賃合同、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承租期間,不得增加共同居住人員。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公租房,其行為記入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1)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
(2)轉租、出借的;
(3)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賃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
(7)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
公租房可以申請合租,多人合租時,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請條件,且人數不超過3人,並確定1人為申請人,其他人為共同申請人。由申請人負責簽訂租賃合同、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承租期間,不得增加共同居住人員。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公租房,其行為記入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1)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
(2)轉租、出借的;
(3)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賃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
(7)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