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房子都是產權時間的,基本上分為70年產權、40年產權和50年產權,永久產權從字面上理解就是沒有時間限制的產權。目前我國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業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綜合用地50年。現已明確,屆滿自動續期。需要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
《城市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有相關規定內容。補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最低不得低於15.6元/平米。就是100㎡的房子只需要補費1560元。
因此不論是40年產權、50年產權還是70年產權,到期均有明確的規定:
第一,如果國家沒有其他規劃,業主只需續交土地出讓金即可繼續使用。
第二,若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則商業補償按照1:3補償,是住宅的三倍。
《城市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有相關規定內容。補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最低不得低於15.6元/平米。就是100㎡的房子只需要補費1560元。
因此不論是40年產權、50年產權還是70年產權,到期均有明確的規定:
第一,如果國家沒有其他規劃,業主只需續交土地出讓金即可繼續使用。
第二,若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則商業補償按照1:3補償,是住宅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