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的任女士因對物業管理有意見,在小區業主微信群聊中稱社區支書「草包支書」,被畢節警方從貴陽跨市銬走並行拘3日。1月26日,畢節市公安局發布通報稱,依法撤銷對該女子的行政處罰決定。對於是否存在辦關係案、人情案等違法違紀問題,當地紀委監委已經成立調查組介入調查。
1月29日,當事人表示已經提出了國家賠償。她聽說按照當地標準是每日300多元,另外還有一定的精神賠償,具體數額還不清楚。
國家賠償的標準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的上年度,是指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時的上一年度;複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改變原賠償決定,按照新作出決定時的上一年度國家職工平均工資標準計算人身自由賠償金。
作出賠償決定、複議決定時國家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尚未公布的,以已經公布的最近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準。
1月29日,當事人表示已經提出了國家賠償。她聽說按照當地標準是每日300多元,另外還有一定的精神賠償,具體數額還不清楚。
國家賠償的標準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規定的上年度,是指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時的上一年度;複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改變原賠償決定,按照新作出決定時的上一年度國家職工平均工資標準計算人身自由賠償金。
作出賠償決定、複議決定時國家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尚未公布的,以已經公布的最近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