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齡:
1、正常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2、省部級正職一般不超過65周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周歲。
3、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
正常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關於建立老幹部退休制度的決定》(中發〔1982〕13號)
省部級正職一般不超過65周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周歲。
《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41號)。
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
1、正常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2、省部級正職一般不超過65周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周歲。
3、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
正常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關於建立老幹部退休制度的決定》(中發〔1982〕13號)
省部級正職一般不超過65周歲,副職一般不超過60周歲。
《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41號)。
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經所在單位報請上一級主管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但最長不超過六十五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