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諮詢的事項涉及離婚後財產糾紛的相關問題,根據相關法律及你介紹的情況,現回復如下: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之規定,結合你所述情況,你與前妻離婚已超過一年,因此你前妻不得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但若你方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情形,即離婚時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則對方在離婚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此訴訟時效為兩年,從其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5條:「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之規定,協議離婚後,一方可以起訴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法院是否支持變更撫養關係請求,以《意見》第16條之規定為法律依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離婚協議書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且僅憑離婚證書和離婚協議書,尚不足以證明對方房產過戶的真實意思,房屋管理部門無法審查協議的真實性,因此,房管局的答覆是正確的。若你前妻拒不配合你方辦理房產更正手續,則你可以其不履行離婚協議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樣你就可以辦理房產更正了。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之規定,結合你所述情況,你與前妻離婚已超過一年,因此你前妻不得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但若你方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情形,即離婚時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則對方在離婚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此訴訟時效為兩年,從其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5條:「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之規定,協議離婚後,一方可以起訴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法院是否支持變更撫養關係請求,以《意見》第16條之規定為法律依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離婚協議書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且僅憑離婚證書和離婚協議書,尚不足以證明對方房產過戶的真實意思,房屋管理部門無法審查協議的真實性,因此,房管局的答覆是正確的。若你前妻拒不配合你方辦理房產更正手續,則你可以其不履行離婚協議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樣你就可以辦理房產更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