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辦了有效期是十年,護照持有人不滿十六周歲的為五年。護照有效期即將屆滿的,護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規定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換髮或者補發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七條普通護照的登記項目包括:護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護照的簽發日期、有效期、簽發地點和簽發機關。普通護照的有效期為:護照持有人未滿十六周歲的五年,十六周歲以上的十年。普通護照的具體簽發辦法,由公安部規定。
辦護照簽證的金額標準是首次辦理的,200元/本;進行換髮的:220元/本(含換髮加註費);失效重領的:220元/本(含曾持照加註費);被盜、損毀補發的:220元/本(含補發加註費);丟失補發的:420元/本(含補發加註費);加註:20元/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七條普通護照的登記項目包括:護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護照的簽發日期、有效期、簽發地點和簽發機關。普通護照的有效期為:護照持有人未滿十六周歲的五年,十六周歲以上的十年。普通護照的具體簽發辦法,由公安部規定。
辦護照簽證的金額標準是首次辦理的,200元/本;進行換髮的:220元/本(含換髮加註費);失效重領的:220元/本(含曾持照加註費);被盜、損毀補發的:220元/本(含補發加註費);丟失補發的:420元/本(含補發加註費);加註:2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