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我常去圖書館借書,看到好的章節,我會去複印,之後在計算複印費用時,圖書銷管理,都會問一句「多少頁?「我報個數字後,管理員不會來點頁數,只是按我報的頁數收款。
美國的各大商場裡,在規定的時間內,賣出去的貨物是可以退款的,包括衣服,玩具、電腦等。我家院子裡長了幾株小樹,歪歪扭扭的,想修整一下。我去家裝超市買了一把鋸子,不想一便勁,樹幹沒斷,鋸子倒先斷了。我把鋸子拿到家裝超市,想問個緣由。那位管理員了解情況後告訴我,樹幹太粗,我買的鋸子尺寸不對。不過,他還是二話沒說,就給我退了買鋸子的款。
當然,「相信你」的原則也是有原則的,得有說法,「說法」要說得過去。
2008年夏天,我去紐約曼哈頓辦事,就遇到一例。我家住在新澤西州北部,那是緊挨著紐約市的一個州,開車也就15分鐘。美國的路規、交通規則多是由州里設定的,如高速公路的車速。而紐約市是最大的一個都市,又是聯合國總部所在地,所以,市裡訂的交規又有它的特別之處。我常去曼哈頓,對這裡交規應當是很熟的,但熟悉不等於習慣,遇到事情還是容易犯錯的。
交規之一,就是遇到紅燈能否右拐。在新澤西州是可以的,到了紐約市,則行不通。
那天,我由78號高速,下了華盛頓大橋,到了曼哈頓市區,一過橋,就是一個紅燈,我看了看左方,沒有車子,就向右拐去。不想,車後的警車隨後就響起了呼叫器,一閃一閃的警燈,示意我停車。
我把車停到路邊的一停車場內。警官走到我的車窗前,向我索取了駕駛證。
「你知道你做錯了什麼嗎?」這位警官問我。
「我不知道。」我心裡略知一二,但不能確定。
「這兒見紅燈車不能右拐。」警官看了我的駕照,鄭重地告訴我,「我知道你住在新澤西州,遇紅燈右拐在新澤西州是可以的,但在紐約市是違法的,隨即警官給了我200美元的罰單。
在此時,我任何的解釋和爭辯都是無濟於事的,但一橋之隔十來分鐘的路程交規就變了,實在難以使人信服。我決定打一場官司。
五天後,我陳述了拒付罰金的理由,寄給了交通管理處隨後,我收回了法院的傳票,通知了開庭的日期,地點和開庭所需的個人資料、。
這是個小案,坐席上的人家寶無幾、執勤的警察準時到場。法官尚我詢問了事由,問我:「休在新澤西州住了多長時間?」
「20年,「我坦然回答。
「在這20年中,你去過曼哈頓沒有?」
「去過。」
「大約去過多少次?」
「大約有二十來次。「我粗略計算著。
「20個來回,你仍然不知道紐約市的交通規則?「。
「我不知道有紅燈時不能右揚的交規差異。「我陳述說。
「這是不應該的,希望你這次記住。」法言以嚴厲的語言、以提醒的方式、做了最後結論。
我敗訴
事後,一位中國同事告訴我,他也遇到過相似的事情。只是在法庭上,他堅持說,這是他第一次到紐約市,當然也不知道紐約市的交通規則。為此,法官相信了他,這位同事得以勝訴。
言語中,這位同事不時流露出得意的神色。當然,他說了假話,法官相信了他。
不過,如果人人都說謊話,還會有「相信你」的原則嗎?事後,我卻這樣問自己,答案應該是不言而喻的。「相信你」的原則,只有在絕大多數人都是誠實人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實施。
美國的各大商場裡,在規定的時間內,賣出去的貨物是可以退款的,包括衣服,玩具、電腦等。我家院子裡長了幾株小樹,歪歪扭扭的,想修整一下。我去家裝超市買了一把鋸子,不想一便勁,樹幹沒斷,鋸子倒先斷了。我把鋸子拿到家裝超市,想問個緣由。那位管理員了解情況後告訴我,樹幹太粗,我買的鋸子尺寸不對。不過,他還是二話沒說,就給我退了買鋸子的款。
當然,「相信你」的原則也是有原則的,得有說法,「說法」要說得過去。
2008年夏天,我去紐約曼哈頓辦事,就遇到一例。我家住在新澤西州北部,那是緊挨著紐約市的一個州,開車也就15分鐘。美國的路規、交通規則多是由州里設定的,如高速公路的車速。而紐約市是最大的一個都市,又是聯合國總部所在地,所以,市裡訂的交規又有它的特別之處。我常去曼哈頓,對這裡交規應當是很熟的,但熟悉不等於習慣,遇到事情還是容易犯錯的。
交規之一,就是遇到紅燈能否右拐。在新澤西州是可以的,到了紐約市,則行不通。
那天,我由78號高速,下了華盛頓大橋,到了曼哈頓市區,一過橋,就是一個紅燈,我看了看左方,沒有車子,就向右拐去。不想,車後的警車隨後就響起了呼叫器,一閃一閃的警燈,示意我停車。
我把車停到路邊的一停車場內。警官走到我的車窗前,向我索取了駕駛證。
「你知道你做錯了什麼嗎?」這位警官問我。
「我不知道。」我心裡略知一二,但不能確定。
「這兒見紅燈車不能右拐。」警官看了我的駕照,鄭重地告訴我,「我知道你住在新澤西州,遇紅燈右拐在新澤西州是可以的,但在紐約市是違法的,隨即警官給了我200美元的罰單。
在此時,我任何的解釋和爭辯都是無濟於事的,但一橋之隔十來分鐘的路程交規就變了,實在難以使人信服。我決定打一場官司。
五天後,我陳述了拒付罰金的理由,寄給了交通管理處隨後,我收回了法院的傳票,通知了開庭的日期,地點和開庭所需的個人資料、。
這是個小案,坐席上的人家寶無幾、執勤的警察準時到場。法官尚我詢問了事由,問我:「休在新澤西州住了多長時間?」
「20年,「我坦然回答。
「在這20年中,你去過曼哈頓沒有?」
「去過。」
「大約去過多少次?」
「大約有二十來次。「我粗略計算著。
「20個來回,你仍然不知道紐約市的交通規則?「。
「我不知道有紅燈時不能右揚的交規差異。「我陳述說。
「這是不應該的,希望你這次記住。」法言以嚴厲的語言、以提醒的方式、做了最後結論。
我敗訴
事後,一位中國同事告訴我,他也遇到過相似的事情。只是在法庭上,他堅持說,這是他第一次到紐約市,當然也不知道紐約市的交通規則。為此,法官相信了他,這位同事得以勝訴。
言語中,這位同事不時流露出得意的神色。當然,他說了假話,法官相信了他。
不過,如果人人都說謊話,還會有「相信你」的原則嗎?事後,我卻這樣問自己,答案應該是不言而喻的。「相信你」的原則,只有在絕大多數人都是誠實人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