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趾遠端骨折後十五天,普通來說是無法以行走的。
骨折的癒合通常要求一段時期,正常狀況下,腳趾遠端骨折後十五天,骨折斷端還不夠穩如泰山,此時下地行走容易惹起骨折移位,減輕損傷,不利於骨折的癒合。
因此,腳趾遠端骨折後十五天,普通不建議行走,建議繼續堅持制動,防止負重。
假設過早行走造成出現不適症狀,建議及時就醫,啟動相關審核,遵醫囑啟動治療。
骨折的癒合通常要求一段時期,正常狀況下,腳趾遠端骨折後十五天,骨折斷端還不夠穩如泰山,此時下地行走容易惹起骨折移位,減輕損傷,不利於骨折的癒合。
因此,腳趾遠端骨折後十五天,普通不建議行走,建議繼續堅持制動,防止負重。
假設過早行走造成出現不適症狀,建議及時就醫,啟動相關審核,遵醫囑啟動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