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藥通常是指用於緩解感冒症狀的藥物,包括解熱鎮痛藥、抗組胺藥、鎮咳藥、祛痰藥等。服用感冒藥兩個多星期,能否還要求繼續服用取決於感冒的症狀能否曾經失掉緩解或消逝,以及能否出現了藥物不良反響等。
症狀緩解或消逝
假設感冒症狀曾經緩解或消逝,如發熱、頭痛、流鼻涕、咳嗽等,通常不要求繼續服用感冒藥。由於感冒是一種自限性疾病,通常在 周左右可以恢復,而且感冒藥不宜常年服用,以免惹起不良反響。
症狀繼續或減輕
假設感冒症狀依然存在或減輕,如發熱、頭痛、流鼻涕、咳嗽等,建議及時就醫,遵醫囑繼續服用感冒藥或改用其他藥物治療。
另外,在服用感冒藥時期,應留意觀察能否出現藥物不良反響,如胃腸道不適、嗜睡、噁心、嘔吐等。如出現不良反響,應及時就醫,並在醫生的指點下調整用藥方案。
症狀緩解或消逝
假設感冒症狀曾經緩解或消逝,如發熱、頭痛、流鼻涕、咳嗽等,通常不要求繼續服用感冒藥。由於感冒是一種自限性疾病,通常在 周左右可以恢復,而且感冒藥不宜常年服用,以免惹起不良反響。
症狀繼續或減輕
假設感冒症狀依然存在或減輕,如發熱、頭痛、流鼻涕、咳嗽等,建議及時就醫,遵醫囑繼續服用感冒藥或改用其他藥物治療。
另外,在服用感冒藥時期,應留意觀察能否出現藥物不良反響,如胃腸道不適、嗜睡、噁心、嘔吐等。如出現不良反響,應及時就醫,並在醫生的指點下調整用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