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基礎知識》不用考了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1、在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收購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的正式工作人員;2、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收購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兩年以上,包括在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收購兼并、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的經歷.以上時間的認定,以被正式聘用時間為準,非正式工作,如兼職、實習等均不予計算;3、已取得證券從業資格(即通過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基礎科目及至少一門專業科目的人員)。
@Winfred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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