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階段,寫離婚訴狀,準備相關證據材料,如身份證、結婚證複印件,家庭財產清單(包括婚前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夫妻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2、去法院立案,將準備好的民事訴狀及相關證據(各二份)送交法院立案庭立案,並交納訴訟費用.3、等候法院開庭傳票,利用這段時間,作開庭準備工作.4、開庭審理,參與庭審,並宣讀訴狀、出示證據,對被告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進行法庭辯論,參與調解,進行最後陳述.5、等候法院判決,簽收判決書.(如調解時達成調解協議,則不用判決,直接簽收調解書)等待判決書生效.6、如不服判決書,則準備上訴.(在實踐中,離婚案件一般不上訴.)。
法律離婚流程:法律程序離婚的步驟[朗讀]
@Winf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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