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最初怎樣脫離動物界(就狹義而言),他們就怎樣進入歷史:他們還是半動物性的、野蠻的,在自然力量面前還無能為力,還意識不到他們自己的力量;所以他們象動物一樣貧乏,而且在生產上也未必比動物高明。那時普遍存在著生活狀況的某種平等,對於家長,也存在著社會地位的某種平等,至少沒有社會階級,這種平等在開化得比較晚的民族的原始農業公社中還繼續存在著。在每個這樣的公社中,一開始就存在著一定的共同利益,維護這種利益的工作,雖然是在全社會的監督之下,卻不能不由個別成員來擔當:如解決爭端;制止個別個人越權;監督用水,特別是在炎熱的地方;最後,在非常原始的狀態下執行宗教職能。這樣的職位,在任何時候的原始社會中,例如在最古的德意志的馬爾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還可以看到。這些職位被賦予了某種全權,這是國家權力的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