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審考察準備的資料,提前了解,早做準備。
1.個人自傳(1500字以上)。
2.身份證、學位證、畢業證原件及複印件。
3.法院被執行人信息記錄(法院開具或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截圖列印)。
4.無違法犯罪證明(單位或村居委會開具介紹信,派出所提供)。
5.徵信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網點列印或網址列印網頁連結)。
6.彩色照片(不同地方要求的尺寸和張數不一)。
7.村(居)委會或所在單位開具表現證明。
8.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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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審材料的寫作要求與[朗讀]
不論是公務員考試還是入黨的政審材料都是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寫。
綜合性政審材料的寫法。
綜合性政審材料是黨組織在調查、考核的基礎上,對擬發展對象進行較為全面評價的重要材料,也是黨組織接收黨員的主要依據之一.因此,當入黨積極分子被列為擬發展對象後,黨支部應及時把他的全面情況綜合起來,形成材料,以備討論其入黨時向支部大會報告.支部大會討論通過接收其入黨以後,要將政審材料隨其他材料一起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一、政審材料的內容。
1.申請入黨人的基本情況、主要經歷、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的情況.這一部分材料可以根據本人的檔案或組織上掌握的情況來寫。
2.政審情況。
重點寫清楚其關鍵時期的表現.所謂關鍵時期,指對全國全黨有深遠影響的政治事件等,對這些方面問題的審查,事實要清除,證據要充分,結論要準確.不能把證據不充分的內容寫入其中.政審中提出的問題,包括問題發生的時間、地點和主要情節,要說明是本人交待的還是被組織查出的或別人檢舉的,組織上是否做過結論或進行過處理.寫明經調查已清楚的問題,以及懸而未定的問題或疑點。
3.本人要求入黨和組織上培養教育的過程。
這一部分主要寫其什麼時候申請入黨,黨組織何時將其列為入黨積極分子,採取了哪些培養教育措施,入黨積極分子思想覺悟有哪些提高,對黨的基本知識了解、掌握的情況,入黨動機是否端正等。
4.現實表現情況。
即其在政治、思想、工作、學習、作風等方面主要表現,有哪些優點,做出了哪些成績,群眾基礎如何(是共青團員的,要寫明團組織的推薦意見).重點寫清楚本人政治立場以及是否樹立了共產主義信念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根據黨員標準衡量,還有哪些差距,今後應注意解決什麼問題。
5.結論意見。
對審查結果綜合分析後,認定其是否具備黨員條件,是否同意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其入黨問題。
二、寫政審材料應注意的問題。
1.不能只寫優點、成績,不寫缺點、錯誤.多用事實說話,少用抽象概括的語言。
2.不要只寫工作表現,不寫思想活動.政審材料既要反映發展對象在工作、學習中取得的成績,又要反映他們思想覺悟的提高過程。
3.政審材料所作的結論要有證據,特別是關於個人政治歷史問題的結論情況,以及在幾個關鍵時期的表現,都要與調查證明材料相吻合。
4.家庭主要成員和聯繫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職務一定要具體清楚。
綜合性政審材料的寫法。
綜合性政審材料是黨組織在調查、考核的基礎上,對擬發展對象進行較為全面評價的重要材料,也是黨組織接收黨員的主要依據之一.因此,當入黨積極分子被列為擬發展對象後,黨支部應及時把他的全面情況綜合起來,形成材料,以備討論其入黨時向支部大會報告.支部大會討論通過接收其入黨以後,要將政審材料隨其他材料一起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一、政審材料的內容。
1.申請入黨人的基本情況、主要經歷、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的情況.這一部分材料可以根據本人的檔案或組織上掌握的情況來寫。
2.政審情況。
重點寫清楚其關鍵時期的表現.所謂關鍵時期,指對全國全黨有深遠影響的政治事件等,對這些方面問題的審查,事實要清除,證據要充分,結論要準確.不能把證據不充分的內容寫入其中.政審中提出的問題,包括問題發生的時間、地點和主要情節,要說明是本人交待的還是被組織查出的或別人檢舉的,組織上是否做過結論或進行過處理.寫明經調查已清楚的問題,以及懸而未定的問題或疑點。
3.本人要求入黨和組織上培養教育的過程。
這一部分主要寫其什麼時候申請入黨,黨組織何時將其列為入黨積極分子,採取了哪些培養教育措施,入黨積極分子思想覺悟有哪些提高,對黨的基本知識了解、掌握的情況,入黨動機是否端正等。
4.現實表現情況。
即其在政治、思想、工作、學習、作風等方面主要表現,有哪些優點,做出了哪些成績,群眾基礎如何(是共青團員的,要寫明團組織的推薦意見).重點寫清楚本人政治立場以及是否樹立了共產主義信念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根據黨員標準衡量,還有哪些差距,今後應注意解決什麼問題。
5.結論意見。
對審查結果綜合分析後,認定其是否具備黨員條件,是否同意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其入黨問題。
二、寫政審材料應注意的問題。
1.不能只寫優點、成績,不寫缺點、錯誤.多用事實說話,少用抽象概括的語言。
2.不要只寫工作表現,不寫思想活動.政審材料既要反映發展對象在工作、學習中取得的成績,又要反映他們思想覺悟的提高過程。
3.政審材料所作的結論要有證據,特別是關於個人政治歷史問題的結論情況,以及在幾個關鍵時期的表現,都要與調查證明材料相吻合。
4.家庭主要成員和聯繫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職務一定要具體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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