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馮某某,系昭蘇縣某鎮居民,共養育四子:馮甲、馮乙、馮丙、馮丁。2015年底,某鎮某路拆遷。根據縣城規劃,先拆除了馮某某家馮甲的住房,故馮甲先由政府統一安置在昭蘇縣某區公租房內。次年,馮某某其餘房屋也被徵收拆除,政府為馮乙、馮丙、馮丁安置了住房。馮某某夫妻未要求單獨安置,故自此一直與馮甲居住,相安無事。但2016年,馮某某夫妻因家庭瑣事想要回自己在拆遷中的面積,單獨居住,父子五人由此產生矛盾。3月,馮某某在胸口掛「還我主權」的牌子,手裡敲著鑼,腰間繫着白繩子,帶著患病老伴,情緒激動地來到昭蘇縣信訪局上訪,要求政府幫他們解決家庭內部安置房分配及贍養糾紛。
【調解過程】。
這是一起典型的因拆遷引起的贍養糾紛。案件由昭蘇縣矛盾糾紛調處中心轉交某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辦理。一方面,調委會馬上與馮某某居住的社區取得聯繫,了解具體情況;另一方面,迅速行動,按馮某某提供的名單、地址、電話及時與馮某某的四個兒子聯繫,對相關當事人進行走訪了解,希望當事人能統一思想,儘快參加調解。
可是事情並不一帆風順,因為之前馮某某夫婦與四個兒子就因房產分配及贍養糾紛鬧得不可開交,五人都不願與對方對話,都希望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此事。可是馮某某現在身體狀況令人堪憂,訴訟程序必耗時較多,如何儘快解決此事,讓老人能夠儘快安享晚年成了擺在調委會面前亟待解決的難題。調解員決定聯合社區「各個擊破」,每人負責勸說一方。一次不行,二次,二次不行,三次,多次的電話與上門終於讓當事人看到了調解員解決此事的誠意和能力,2016年3月8日,雙方當事人終於同意接受調解。
調解前,調解員仔細查閱了當時的拆遷協議及拿房記錄,並走訪了事情的知情者,做到心中有數。調解時,調解員先是對馮某某的身體狀況進行闡述,並說出了老人家希望全家和睦,安享晚年的希望。然後再提出召開這次調解會議要解決的問題,即馮某某的房產分配及今後的贍養問題。
會上四個兒子仍是對老人的贍養問題爭鋒相對:老三認為自己先行拆遷,在房產分配上沒有多拿任何父母的面積,這是老大、老二及老四的問題。如果父母願意分開居住,其本人願意贍養,但是如果仍與老大居住,自己將不負責贍養,因為父母的房產全部被其他三人拿走,誰拿房誰贍養。而老大、老二和老四均不承認自己所拿的安置房中有父母的面積。針對他們之間存在分歧,調解員與社區及時進行分頭工作。調解員一方面拿出調查的證據,將老大、老二、老四三人應拿面積與實際面積進行對比,讓他們對自己多占的面積無法辯解;另一方面從《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法律法規中有關贍養的規定對他們進行解釋。社區工作人員則不斷從親情方面及周圍群眾的真人真事對他們進行教育勸解,讓他們要為自己兒孫做好榜樣,不要讓周圍百姓笑話。經過調解員不懈努力,馮某某與四個兒子終於就房產分配及贍養問題達成一致。
【調解結果】。
在調委會主持下,雙方當事人簽訂調解協議:馮甲、馮乙和馮丁分別從三人的安置面積中退出40平方米、20平方米、20平方米,合計80平方米的面積給馮某某夫婦,房屋產權歸馮某某夫婦所有。二老去世後,該房產由四子繼承。二老的贍養費由四個兒子共同承擔。
【案例點評】。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家庭矛盾糾紛的特點即是如此。調解此類糾紛,需要調解員充分熟悉法律法規和鄉土人情,站在法理和親情的角度說服雙方當事人。本案中,調委會受理糾紛案件後,沒有「趁熱打鐵」展開調解,而是充分調查取證,去相關單位收集數據資料,將「功課」做足了之後才展開調解,充分利用法律和親情,成功化解了馮某某與四個兒子的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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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蘇縣馮某某夫妻與馮甲等人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案[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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