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李某(女)和老伴膝下有兩子三女,小兒子夫婦一直與老兩口共同生活,住在一室半(約50平米)的公租房裡,公租房承租人是李某的老伴。老伴過世後,因公租房承租人變更問題,李某與小兒子夫婦產生糾紛。2016年,小兒子離家出走,音信皆無。此後共同生活中,李某與小兒媳張某各種矛盾不斷升級,最後發展到小兒媳採用種種手段逼迫李某搬離公租房,李某面臨無家可歸。2017年9月,李某來到邯鄲市峰峰礦區某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哭訴,申請調解其與小兒媳張某的家庭糾紛。
【調解過程】。
第一輪調解。
調委會接受調解申請後,立即安排調解員著手對這起家庭糾紛進行調解。調解員多次走訪李某小兒媳張某及李某子女、鄰居,了解到,李某靠政府低保補貼和平時撿拾廢品維持生活,小兒媳張某則靠在家中開設棋牌室謀生,其它幾個子女生活條件也都比較差。張某為了得到整套房子的實際使用權以獲取更多的經濟利益,先是採取各種「小動作」迫使李某「自願」搬離,最終發展到禁止李某使用自來水和煤氣。鑒於小兒媳張某的所作所為,雙方已不能繼續生活在一起,李某無奈提出自己願意放棄公租房使用權,但要求小兒媳支付自己15萬元作為補償,對此,張某表示自己無力承擔。
針對以上情況,調解員首先與李某進行了長談,勸說李某:按法律性質,李某與小兒媳張某共同居住的房子屬於公租房,也就是說房子的產權不是自己的,為爭公租房致使矛盾越積越深,不值得。而且小兒媳張某的經濟狀況也不是很好,要求其一次性支付15萬元顯然做不到。調解員建議李某,讓張某按月支付贍養費,保障李某的正常生活。李某表示同意。
做完李某的工作,調解員找到張某,首先,嚴厲批評張某的所作所為:為了能多擺一張麻將桌、多賺幾個錢就把老人趕走,嚴重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於情於理極其錯誤。在調解員的反覆教育、引導下,張某有所悔悟。在對張某進行批評教育的同時,調解員也對她的現實處境表示同情:丈夫離家出走,張某又沒有正式工作,生活不易;李某撿拾廢品並堆積在家的習慣確實影響了居住環境,在這種情況下雙方產生矛盾,不是張某一個人造成的,某種程度上可以理解,但決不能採取極端手段趕老人出門,而應當友好協商,合情合理合法解決問題。現在老人主動提出願意搬離,張某也應該作出讓步,在力所能及前提下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調解員建議她按月支付李某生活補貼。張某表示接受。
通過耐心勸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小兒媳張某每月補貼老人500元,李某主動從公租房中搬出。李某大兒子和大女兒均在外地工作生活,李某又不願到外地生活,因此李某選擇在二女兒或小女兒家居住。調解員與李某的兩個女兒進行了溝通協商,最終李某選擇在家庭條件相對好一些的二女兒家居住。
李某搬至二女兒家居住後,由於難以改變長期養成的撿拾廢品堆積在家的習慣,對二女兒家的居住環境造成了影響,二女兒夫婦多次提出意見,李某置之不理,最後雙方爆發激烈爭吵,盛怒之下,李某攜帶行李離家出走。由於無處落腳,李某輾轉來到鎮派出所求助,在派出所民警的勸導下,2017年12月,李某再次向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針對再次發生的糾紛,調解員勸導李某:廢品堆在家中確實影響居住環境,兒女當然不高興。兒女贍養父母是盡孝,同時老人也應該替兒女著想。相比拾廢品換得的零花錢,一個和睦美滿的家庭更加重要。李某也無奈表示:自己與子女分開居住這麼多年了,生活習慣不一樣,自己這把年紀了,也不想再改變既有的生活習慣。為了不給子女增添麻煩,還是搬出來好。至於將來怎麼辦,自己也不知道?
調解員在綜合分析了老人的性格、處境和家庭實際情況後,試探著詢問李某是否可以考慮入住養老院。李某一開始不接受,經過調解員設身處地的分析和耐心勸導,李某思想上有了轉變,最終接受了入住養老院的建議。
調解員趁熱打鐵,迅速與李某的4個兒女、小兒媳張某取得聯繫,講了李某的想法。大家同意李某入住養老院。
【調解結果】。
經過商議,大家就費用分攤和定期探視李某達成協議:李某的大兒子、大女兒因工作在外地不方便照顧李某,各自承擔費用的35%,二女兒、小女兒、小兒媳張某各自承擔10%。二女兒和小女兒承諾每月兩次到養老院探視李某。
調解員又幫助李某聯繫了養老院,幾個子女按照達成的協議為李某繳納了養老費,李某入住養老院頤養天年。一起看似普通卻極其棘手的家庭糾紛在調解員的不懈努力下,終於妥善解決。
【案例點評】。
此案件包括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調解李某與小兒媳張某因公租房居住問題產生的糾紛;第二個階段是解決如何贍養李某的問題。調解員針對這兩個難題,靈活運用調解技巧,將多種調解方法互相銜接融為一體,在調解中把握當事人心理,運用豐富的法學、社會學、心理學知識,分析問題,抓住焦點問題不放,循循善誘,在注意化解矛盾同時兼顧修復家庭關係,合法合情合理化解了這起複雜的家庭糾紛,收到了良好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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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市李某與子女婚姻家庭糾紛調解案[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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