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是一家公司的雇員。在工作環境中,他逐漸愛上公司的女同事關某。缺在告白時關某嚴詞拒絕。陳某仍未放棄。他開始在工作場所秘密拍攝關某的照片,配以大量曖昧到令人作嘔的詞語發送到微信朋友圈,並通過簡訊和電話多次騷擾關某。關某非常不安,甚至報警。在了解情況後,公司與陳某進行了交談,告知其行為嚴重違反了公司《員工手冊》中關某於性騷擾的相關規定,並終止了與陳某的勞動合同關係。陳某稱公司終止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公司辯稱,陳某在工作期間對女同事的性騷擾嚴重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公司以其嚴重違紀為由終止了雙方的勞動關係,不需要支付非法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庭審中,法院認為陳某的行為明顯超出了正常追求異性的限度,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定。因此,公司終止了雙方的勞動合同,這符合中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也是公司作為僱主防止和制止對女性員工性騷擾的法律義務的具體體現,法院不支持陳某提出的公司因非法終止勞動合同而支付賠償金的主張。同時,由於陳某嚴重違紀,公司終止了雙方的勞動合同關係。最後,法院駁回了陳某的所有要求。
武漢著名勞動爭議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防止和制止工作場所的性騷擾是僱主的法律義務和責任。這不僅要求企業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積極宣傳和有效防範工作場所的性騷擾,也要求企業能夠切實維護職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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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行為是否可以開除[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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