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的崗位設置,建立適應公司業務發展需要的組織結構,控制人工成本;規範公司的職系職級管理,為員工拓展職業生涯發展空間,建立有序的晉升體系;規範公司的崗位管理權限和程序,建立有效的內控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及所屬分支機構、各部門的所有崗位的職責評定。
第二章 崗位職級管理。
第三條 崗位職責劃分。
(一)公司員工職務分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部門總監、經理、副經理、主管(項目經理)、高級專員、專員、助理、文員;
(二)職級劃分為總經理級、副總經理級、總監級、經理級、主管級、專員級、助理級、文員級;
(三)總監及以下各職級分為高、中、初3個檔次,每個檔次可分為10個檔差。
第四條 堅持嚴控制編制、公平、良性競爭、專業化原則。
第五條 崗位職級調整標準。
崗位職級調整標準包括升級和降級兩種調整標準。其中升級調整標準包括認同公司文化,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者;按要求完成本崗位工作,並得到領導和部門同事的贊成者;個人能力能夠勝任更高級別的崗位者。降級調整標準包括嚴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不能按期完成本崗位工作,影響其他同事工作進度者;個人能力明顯不能達到崗位說明書要求者。
第六條 崗位職級調整審批權限。
崗位職級調整審批權限具體如下表所示。
職務。
職級。
申請。
審批權限。
總經理(總裁)。
總經理級。
公司管理層。
董事會。
副總經理(副總裁)。
副總經理級。
總監。
部門總監。
總監級。
部門經理。
經理級。
副經理。
主管。
主管級。
項目經理。
高級專員。
專員級。
各部門。
公司管理層。
專員。
助理。
助理級。
文員。
文員級。
第七條 崗位職級調整流程。
崗位職級調整流程中,崗位降級調整流程比較簡單,一般由需要降職的員工的直接領導提出,然後交由人力資源部審批,最後由管理層審批。總監級別以上的職級,要經過董事會審批,審批通過後實施。
第八條 崗位升級調整流程:
(一)員工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內容包括對未來經理工作的設想、自身所具備的能力素質、自身的工作經驗等,遞交的各項材料包括《員工職業發展規劃表》、《能力開發需求表》。
(二)人力資源部對擬調整人員遞交的各項材料、《員工職業發展規劃表》、《能力開發需求表》等進行初審。
(三)通過後,交給考核管理委員會進行複審,依據《員工職業生涯規劃管理辦法》對於各級職位複審需考察的主要因素,考核管理委員會審查。
(四)考核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總經理簽發任命通知。
(五)歸檔,相關薪酬等級通知抄送財務部門。
第三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職能部門負責編寫、修改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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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職級管理辦法[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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