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公司應收賬款的管理工作,確保應收賬款能及時收回,減少呆、壞賬的數量,確實現和公司正常經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及所屬分支機構銷售款回收及相關管理工作。
第三條 職責劃分。
(一)營銷副總負責對銷售部門回款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
(二)銷售部門具體負責賬款回收工作。
(三)財務部、人力資源部門等相關部門負責協助銷售部門開展銷售回款管理工作。
第二章 回款工作準備。
第四條 客戶資信調查。銷售人員在銷售產品時,必須先對客戶的資信狀況進行調查與評估,確保貨款順利收回。
第五條 產品與服務質量保證為做好回款工作,公司相關部門必須保證產品質量與服務質量,為客戶提供優質的產品與售後服務。
第六條 回款技能培訓。為做好回款工作,人力資源部門負責組織銷售員進行回款相關處理技巧的培訓,提高銷售人員的回款技能,完成個人與團隊的回款目標。
第三章回款作業管理。
第七條 預付貨款回收。
(一)銷售人員根據銷售合同中關於預付款支付的相關條款內容,提醒客戶支付預付貨款。
(二)財務部通知預付貨款到賬後,銷售人員進行到賬檢查,預付貨款完全到賬後,銷售人員填寫繳款並報銷售部門經理核准,經核准後遞交財務部,財務部填寫繳款明細單,同時按照合同要求發貨。
(三)如果還有部分預付貨款未付,則由銷售人員及時通知客戶支付剩餘款項,待預付貨款完全到賬後按照上述流程處理。
(四)若客戶申請延期付款的,按照延期付款管理規定辦理。
第八條 尾款回收。客戶收到貨品後,銷售人員應根據銷售合同要求,提醒客戶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支付尾款。
第九條 延期付款回收。
(一)銷售部門受理客戶申請延期付款工作須按照本辦法操作。
(二)銷售部門可受理客戶可提出延期付款申請,經營銷總監與公司總經理審核批准後,付款期限可適當長,但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且三個月內不計滯納金。
(三)延長期從銷售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算起。
(四)銷售部門接到客戶的延期付款申請後,須收集了解客戶資料,查看客戶之前的付款記錄,評估客戶信用情況,若客戶信用良好,則報營銷總監與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同意辦理延期付款。
(五)若客戶信用較差,則銷售部門拒絕客戶的延期付款要求,並督促客戶按銷售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付款,客戶未在期限內付款,則參照催款流程辦理。
(六)客戶在延期付款期限後仍不付款,則參照催款流程辦理。
第十條 賬款催收流程。
(一)催款客戶整理:銷售人員根據銷售合同的內容提醒客戶按時付款,財務部進行客戶賬齡分析,發逾期付款的客戶後,整理通知相關銷售人員。
(二)感謝信代替催款通知書:銷售人員接到財務部的逾期付款通知後,分析客戶的資信情況,對於資是好的客戶,銷售人員以感謝信的方式代替催款通知書,提醒客戶付款。
(三)催款通知書:客戶收到感謝信後仍不付款,銷售人員必須以傳真或快遞的形式向客戶發出「催款書」。通知書應包括欠款事由、欠款數額、欠款日期、催賬經過、付款期限與措施等。
(四)律師函:在向客戶發出「催款通知書」後,如果客戶仍未在期限內付款,公司採取法律手段維擴司利益,向客戶發出律師函。
(五)起訴:發出律師函後,客戶仍不支付貨款的,公司可起訴欠款客戶:相關銷售人員必須做好資料|與證據的收集與準備。
(六)結果:經過法律程序後,能收回回款的,督促客戶完成付款,不能收回的,財務部提交呆賬申請,好銷售經理審批後銷賬。
第四章 回款工作目標與獎懲。
第十一條 回款目標的制定。
(一)公司銷售部門結合產品的銷售情況與公司的經營目標,確定不同時期的回教目標,納入公司的銷售計劃,經營銷總監審批後實施。
(二)層層分解回款目標,並根據銷售人員的簽約情況落實到每位銷售人員身上,督促銷售人員完成目標。
第十二條 回款工作的獎懲。
(一)對銷售人員的獎懲。公司為提高回款工作的積極性,設立獎懲制度,評估「預付款項」和「貨款回收時限」,把回款率納入銷售人員的績效考核之中。
(二)對銷售主管的獎懲。公司規定由銷售主管負責回款工作的督促與落實,在獎罰措施上給予體現。公司依據回款性質的不同或數量的差異,而確定不同的獎罰標準。
(三)對客戶的獎懲。回款工作的好壞不完全取決於企業內部的管理工作,還與客戶的合作態度密切相關。為了刺激客戶付款的積極性,可以在產品總價位上作出讓步,也可以在零配件供應、售後服務等方面提供特別優惠。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銷售部門編制,解釋權歸銷售部門所有。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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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回款管理暫行辦法[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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