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及時、準確的收集、傳遞和反饋公司內部有關信息,做好內部信息的管理,保持公司信息資共享,依據《中小企業內部控制管理規定》和公司保密管理相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信息的收集、處理、傳遞和反饋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職責分工。
(一)公司每個人、每個部門都有義務和責任及時準確地傳送、接收、處理工作信息都可以是發布方可以是接受方;信息在傳遞前,簽發部門負責人負責審核信息的質量。
(二)各部門負責工作範圍內信息的傳遞與溝通。
(1)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內部質量信息的收集、傳遞與處理。
(2)市場營銷部門負責營銷、市場、媒體等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保存和管理。
(3)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以績效考核為中心的內部信息的收集、傳遞與處理。
(4)採購、行政部門負責對應相關信息的收集。
(5)財務部門負責財務、稅務相關信息的收集。
第四條 內部信息傳遞原則。
(一)真實準確性原則。傳遞的內部信息應當與實際情況- 致,虛假或不準確的信息,將嚴重誤導信使用者,甚至導致決策失誤,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二)公及時有效性原則。傳遞內部信息時應做到及時提供具有相關性的信息,且相關信息能被有效利用避免公司決策延誤,有利於對實際情況進行及時有效的控制和矯正。
(三)遵循保密原則。公司運營情況、技術水平、財務狀況以及有關重大事項等通常涉及商業秘密的可信息在傳遞過程中,相關的知情者必須道低保密原則。
第二章 內部信息的收集與處理。
第5條 內部信息根據傳遞內容的不同,可以分為四類:
(一)正常傳遞信息:工作計劃、 業務方案、通知通告、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章制度、質量方針及完成情況、跟蹤和監控記錄、內部審核與管理評審報告以及公司正常運行時的其他記錄等。
(二)問題信息或處理結果反饋:體系內部審核的不合格報告,內部管理事務安排反饋、評估、糾正和預防措施處理等。
(三)臨時、緊急信息:現重大質量事故等情況下的信息與記錄。
(四)其他內部信息:員工的建議、投訴等。
第六條 內部信息的收集與整理。
(一)制訂信息收集計劃,明確信息收集的負責人員、收集內容、範圍和時間等。
(二)按照信息收集的目的和要求,設計出合理的收集提綱和分類方法。
(三)確定信息收集的方式和方法。
(四)信息收集負責人,按要求收集信息。
(五)信息收集人員將獲得的信息以調查報告、資料摘編、數據圖表等形式整理出來。
(六)信息收集人員,定期將整理好的信息發給部門經理審核。
第七條 內部信息的分析 與使用。
(一)部門經理審核提供的信息,如不符合要求,須補充收集。
(二)部門經理分析信息,發現日常工作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處理。
(三)部門經理對授權範圍內的問題,分析原因,並安排相關責任人處理。
(四)部門經理對授權範圍外的問題,需及時上報公司領導,情況緊急時可越級上報。
第三章 內部信息傳遞與反饋。
第八條 內部信息傳遞根據載體的不同,可分為書面報告、口頭傳遞、視頻、電話、音像製品、計算機等傳通方式。
第九條 內部信息傳遞原則。
(一)信息收集人員,將審核通過的信息,按照要求劃分密級,分類保管。
(二)信息收集人員,根據「信息需求單」上發放的人員名單和內容,進行發放。
(三)「信息需求單」的審核,須經信息需求部門和信息發放部門的部門經理審批。
(四)「信息需求單」須註明需求部門、需求人員、需求信息的內容和時間。
(五)對於例行發放的人員和內容,「信息需求單」只需審批一次。
(六)發放時,信息發放人員需做好發放記錄。
第十條 內部信息的接收原則。
(一)通過微信、釘釘等工作群收到信息後,接收人員須及時給於信息發放人員反饋收到通知。
(二)通過書面傳遞的,應該在相應書面資料或附件反饋收到、審核、閱知等信息。
(三)通過信息化平台發布的公告,後台應設立可查詢反饋信息。
(四)信息接收人員,須核對收到信息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對於收到的信息存在疑問時,應及時反反饋給信息發放人員。不得隨意將接收的信息轉發、泄露給他人或帶出工作場所。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行政職能部門負責編制、修訂及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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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信息傳遞管理規定[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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