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內部報告質量,降低因審核環節缺失或審核工作不到位造成公司利益受損風險,規範內部告的審核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報告的審核工作及其相關人員。
第三條 職責分工。
(一)相關部門經理負責內部報告的初次審核及修改意見的提出工作,並監督改善措施的執行。
(二)總經理負責內部報告的最終審批工作,及緊急重大報告的審核。
第二章內部報告審核程序。
第四條 內部報告審核步驟。
(一)編制內部報告。編制人員分析收集到的資料,起草內部報告,形成總結性結論,並提出相應的建議。
(二)自我檢查。內部報告編制完成後,由編制人員根據信息需求和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自我檢查。
(三)初步審核。編制部門經理審核內部報告,提出相關修改意見,或分析內部報告,及時處理相關問題。
(四)最終審批。總經理審核內部報告合格後,將其傳遞給相關部門使用,或利用其進行相關決策。
第五條 內部報告審核要求。
(一)對於重要信息,內部報告編制部門可委託相關部門專業人員對其進行覆核,確保信息正確傳遞給使用者,如人力資源部門編制的人力資源預算,可報送托財務人員進行覆核確認。
(二)重大突發事件應以速度優先,內部報告編制人員應盡已快編制報告向上級報送。
(三)編制部門經理,如發現內部報告存在問題,應論國心應提出意見並安排相關人員處理。
(四)內部報告調整後,應提交編制部門經理進進行再次審核,審核通過後,方可報送。
(五)編制部門經理對內部報告提出的問題,在職責範圍內的,應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章內部報告審核內容。
第六條 內部報告內容的審核。
(一)內部報告內容是否真實、全面、完整。
(二)企業內部報告應當包括報告名、文件號,執行範圍、內容、起草或制定部門、報送和抄送部門及時效要求等。
第七條 內部報告指標體系應當根據內部各「信息用戶」的需求進行選擇,以滿足其經營決策、業績考核、企業價值與風險評估的需要。
第八條 內部報告的編寫應嚴格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格式必須符合公司相關規範。
第四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行政職能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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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報告審核辦法[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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