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發展戰略的實施評估和調整管理,實現公司戰略的持續優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發展戰略實施評估、調整等相關事項的管理。
第三條 戰略評估 與調整實施周期。
實施評估至少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最好是每年一小評,三年一大評。每年一小評重點關注戰略實施績效、戰略實施障礙及其處理手段,三年一大評重點關注戰略成敗總結、戰略環境變化與戰略調整。
第二章 戰略評估管理。
第四條 戰略評估的層次。
在實際操作中,戰略評估一般分 為事前評估、事中評估和事後評估三個層次,具體內容如下表所示。
公司戰略評估層次一覽表(樣式)。
第五條 戰略評估實 施程序。
本公司的戰略評估方式主要是採用內部研討的形式進行,其主要程序如下所示。
1.戰略委員會工作組收集戰略實施評估所需的資料、信息、數據,通過整理、匯總,作出初步分析。
2.戰略委員會工作組擬定戰略評估大綱,確定戰略實施評估的主要議題,發送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與各業務部門經理,廣泛地徵求意見、尋求觀點、補充信息。
3.戰略委員會工作組組織召開若干次戰略實施評估研討會,主要有中高層管理人員、職能部門經理、各個部門的業務精英、外部專家參加,就戰略實施評估的核心議題各抒己見,充分研討。
4.最後由戰略委員會工作組對研討結果進行匯總總結,撰寫「戰略實施評估報告」,並提交董事會的戰略委員會進行審定。
第三章 戰略調整管理。
第六條 公司在戰略評估過程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按規定程序進行戰略調整,促進企業內部資源能力和外部環境條件的動態平衡。
1.經濟形勢、產業政策、行業狀況、競爭格局等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對公司經營戰略實現產生重大影響的。
2.公司經營方向、經營管理內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確需對經營戰略作出調整的。
3.董事會或總經理基於對經營形勢的判斷認為有必要進行調整戰略時。
第七條 戰略調整責權劃分。
1.由於經濟形勢、產業政策、技術進步、行業狀況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髮展重大變化,確實需要對發展戰略進行調整和修正時,一般性的滾動修正由戰略委員會進行,報董事會審批;對於出現需要對戰略發展作出重大調整情況時,除報董事會審議外,還要報股東大會審批。
2.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要積極提出戰略調整建議。
第八條 戰略調整實施程序。
1.戰略委員會工作組根據戰略評估結果發出戰略調整通知。
2.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提供戰略調整意見。
3.戰略委員會工作組根據戰略調整意見,制定戰略調整方案。
4.戰略委員會審核戰略調整方案,並提出審核意見。
5.戰略委員會工作組根據戰略委員會審核意見,對戰略調整方案進行修改。
6.戰略委員會工作組將修改後的戰略調整方案,提交戰略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批。7.經審批通過後的戰略調整方案,下 發執行。
第四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辦法由董事會 負責制定,其解釋權和修訂權亦歸董事會所有。
第十條 本辦法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十一條 凡與本辦法內容類似的辦法自行終止,與本辦法有牴觸的規定,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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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戰略調整實施辦法[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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