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許使用核武器主要是出於人道主義考慮,核武器的威力巨大,殺傷性太強,如果使用核武器作戰,會給人類造成巨大的災難。下面分析一下禁用核武器的原因。
第一,核武器的威力相當大。美國投於日本廣島、長崎的原子彈,爆炸威力估計為20000噸tnt當量。核爆炸時形成的核火球,最初溫度可達攝氏2000萬度。會形成核風暴,風暴溫度可達攝氏1000度甚至更高,出現"風暴性大火"。這個溫度可以熔化玻璃和某些金屬。人遇到這種致命的大火,即使不被燒成灰燼,也逃脫不了窒息致死的惡運。廣島、長崎兩座城市基本化為灰燼。隨著核武器的發展,氫彈又問世,氫彈的威力更大,就拿蘇聯爆炸的「沙皇」氫彈來說,橫掃了方圓400公里,造成了5.3級的地震,由於瞬間起爆,擴大幾千萬倍,起爆後,可形成十幾級颱風,橫掃一切。全面核戰爭無疑是一場大災難、人民大傷亡、全球生態環境大破壞,這是為世人所公認的,這也正是世界人民不斷要求全面禁止並徹底銷毀核武器的原因。
第二,聯合國出台《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根據該條約,只有聯合國安全理事會5個加入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常任理事國才是被普遍承認有核國家地位的國家。也就是說除了中美英法俄等五國外,其他擁有核武器的國家被視為違背《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精神的非法擁核國家。從1968年《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制定以來,有核國家近50年來一直在違反裁減核武器的義務,所以這一會議希望「一步到位」,從人道主義出發,直接規定任何核武器都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條約將參照《渥太華禁雷公約》和《國際禁止集束炸彈》公約,要求各國銷毀所持有的核武器。2016年10月27日,由聯合國123個成員國投票通過促成關於《禁止核武器條約》的談判提案,要求「有法律約束力的禁止核武器」,最終促成核武器的全面廢止,該提案沒有最終通過,2017年6月和7月再舉行進一步的會議。
第三,中國承諾「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三種特殊的情況下中國可以使用核武器反擊敵人的進攻,而不必受到「不首先使用和不對無核國家使用核武器原則」的限制。1、在中國核武器或核設施遭受敵人各種常規武器襲擊的情況下。2、在中國航空母艦、戰略飛彈核潛艇遭受敵人核武器或常規武器襲擊的情況下。3、在中國本土重要設施、水利工程或居民聚居地遭受敵人襲擊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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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國家打仗不能用核武器[朗讀]
核武器做為一種威攝性武器,如果一旦有哪個國家拿出來使用的話,那麼由此引出的連鎖反應沒有人能預計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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