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役軍人婚內出軌會怎樣的?
法律有對軍的人婚姻有保護條例,因此軍人出軌的影響會更惡劣,一般會影響仕途發展,嚴重的話可能會被開除。
1、紀律處分,現役軍人一方在婚內有出軌行為的屬於違背社會公德,這個時候需要進行嚴肅處理。而作為現役軍人的配偶在這樣的情況下可以到部隊進行投訴,請求部隊幫助。這個時候現役軍人,往往會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
2、刑事犯罪,在現役軍人有出軌行為的情況下,其實也是會被認定為破壞軍婚罪的,這個時候自然會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標準來追究其刑事責任。
3、離婚賠償,法律對軍婚是有特殊保護的,在一般情況下非現役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要求必須經過現役軍人一方的同意。不過要是現役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話,則此時也是可能解除婚姻關係的。而這裡只要有證據證明出軌行為已經構成了《民法典》中規定的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話,則此時就屬於重大過錯。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其配偶可以要求作出離婚損害賠償。
二、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為了可以執行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了整改,在離婚程序中加入了冷靜期。新調整後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等。
1.申請。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3.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併存檔。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期限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第(四)至(七)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附件7)的,應當出具。
5.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的流程是這樣的,首先是要申請離婚,然後法院受理,最後是冷靜期,冷靜期結束之後是審查,審查之後是登記和發證。軍婚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如果軍人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是不准予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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