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寺院的手續流程大致如下。
1、必須是古寺。寺院不可以新建,只能恢復重建,所以必須找到遺址或到當地縣誌上翻閱。
2、居士延請住持僧人。至少30-100人左右的居士(提供皈依證號碼)聯名上書,確定僧人名諱及提供簡歷,併到所在縣、區或市民宗局了解當地政策和要求。
3、提報:給當地佛協提交申請,當地佛協經過調查了解後,由當地佛協給當地民宗局打申請報告。
4、批覆:當地民宗局了解情況後,具備建寺條件的,批覆籌建許可。
5、報建:提供規劃設計圖、消防圖、環評等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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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建設規定[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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