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做繼父的下場。
我今年五十歲了,十五年前我三十五歲,結束了前一段婚姻,
女兒給了前妻。
一次聚會認識了現在的妻子小敏,她剛剛離婚,帶著個三歲的男孩。
認識後,小敏主動提出交往。小敏屬於溫婉型,說話慢條斯理,和前妻的強勢形成鮮明對比。小敏對我很體貼,我也在她這裡感覺到很溫暖。
不久我們結婚了。小敏收入不高,她前夫給的生活費也不多,有一套幾十平米的小房子。
我們結婚後搬到我的房子裡,小敏把她的房子出租。小敏在一家不大的公司做行政,收入也不高。我讓小敏把房租和工資都存起來,婚後生活費主要由我負擔。
小敏的兒子報各種興趣班,費用都由我出。因為我看不得小敏為了孩子著急。
我父母勸我不要為了小敏的孩子花太多錢,繼子是養不熟的。
但為了小敏我願意。我自己的女兒跟著前妻,我很少去看。一是不願意讓小敏不高興,一是也不想和前妻有過多聯繫。除了支付約定的撫養費,也很少再給孩子錢。
轉眼十五年過去了,小敏的兒子今年十八歲了。上初中後,孩子叛逆,不聽小敏的話,更不把我放在眼裡。有次我批評他玩遊戲,他竟然和我動手!而讓我傷心的是,小敏面對孩子的混蛋行為,不但不批評,還指責我沒有耐心。
隨著矛盾的積累,我和小敏的婚姻也走到了盡頭。小敏在困難時愛我,在孩子長大後告訴我,我們不合適。
真的應了父母的話,我養大了別人的孩子,放棄了自己的女兒。最終成了孤家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