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包括妊娠期糖尿病和孕前糖尿病,兩者診斷的血糖標準有所不同。
1.孕前糖尿病(pgdm)的診斷符合以下2項中任意一項者,可確診為pgdm
(1)妊娠前已確診為糖尿病的患者。
(2)妊娠前未進行過血糖檢查的孕婦,首次產前檢查時應明確是否存在妊娠前糖尿病,達到以下任何一項標準應診斷為pgdm
①空腹血糖(fpg)≥7.0mmol/l(126mg/dl)。
②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服糖後2小時血糖≥11.1mmol/l(200mg/dl)。
③伴有典型的高血糖或高血糖危象症狀,同時任意血糖≥11.1mmol/l(200mg/dl)。
④糖化血紅蛋白(hbalc)≥6.5%。
2.妊娠期糖尿病(gdm)的診斷。
(1)所有尚未被診斷為pgdm或gdm的孕婦,在妊娠24~28周及28周後首次就診時應行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75g ogtt的診斷標準為空腹及服糖後1小時、2小時的血糖值分別低於5.1mmol/l、10.01mmol/l、8.5mmol/l。任何一點血糖值達到或超過上述標準即診斷為gdm
(2)孕婦具有gdm高危因素或者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建議妊娠24~28周首先檢查fpg。fpg≥5.1mmol/l,可以直接診斷為gdm,不必行75g og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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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糖尿病的血糖標準是什麼[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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