撐杆跳高是指運動員雙手握住一根特製的杆子,經過快速助跑後,藉助杆子撐地的反彈力量,使身體騰起,躍過橫杆。
撐杆跳高有下列之一情況即判犯規:
1、試跳後,由於運動員的試跳動作致使橫杆未能停留在橫杆托上。
2、在越過橫杆之前,運動員的身體或所用撐杆的任何部位觸及插斗前壁上沿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區。
3、起跳離地後,將原來握在下方的手移握至上方的手以上或原來握在上方的手向上移握。
4、試跳時,運動員用手穩定橫杆或將橫杆放回。
5、無故延誤時限。
6、當裁判員通知運動員試跳開始後,運動員才決定免跳,當時限已過時,應判為該次試跳失敗。
7、當裁判員根據運動員登記的架距調整好架距後,計時員已開始計時,運動員再提出調整架距,則再次調整架距的時間應計入運動員的試跳時間內,如因此而超出試跳時限,則應判定試跳失敗。
8、無故錯過該次試跳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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撐杆跳高規則[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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