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是指利用自己的自身能力或借用公司或單位的資源對外進行個人承接業務,所獲得的報酬不通過公司或單位管理,獲得額外的收入。
很多公司是不允許員工自己私下進行業務接觸的,因為這有損公司或者單位利益。
《勞動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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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設計師接私活犯法嗎[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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