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對青年農民工「臨時夫妻」性質的界定。有學者認為「臨時夫妻」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規定,是一種違法行為,侵犯了配偶權,從本質上看構成重婚罪。有學者認為,「臨時夫妻」傷風敗俗,違反法律,不構成配偶關係,它是非法的兩性關係,屬於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二是從行為主義角度來解釋青年農民工「臨時夫妻」產生的原因。由於城市生活成本高,許多青年農民工家庭不得不採用一方外出打工,另一方留守在家,形成了青年農民工「半流動家庭」新型家庭模式,外出一方容易越軌與他人組成「臨時夫妻」家庭。「臨時夫妻」現象是外出青年農民工無法與配偶過正常性生活,以結成「臨時夫妻」的方式來解決「性饑渴」這一現實的生理需求問題。
三是研究青年農民工「臨時夫妻」帶來的問題。「臨時夫妻」破壞夫妻關係和家庭和諧,導致婚姻家庭瓦解,農村離婚率逐年提高,涉及「事實重婚罪」
四是從治理策略視角來遏制青年農民工「臨時夫妻」現象。解決「臨時夫妻」問題關鍵是解決夫妻兩地分居問題,政府應當提供各種條件讓青年農民工以家庭為單位流入城市,讓青年農民工與城鎮居民享受同等社會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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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農民工 臨時夫妻 社會問題的關注點在哪[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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