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諮詢的事項涉及農村土地徵收補償款的相關問題,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做如下回覆:
一、土地徵收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三塊,分配方式均有明確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徵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之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原則上有權參與分配的只能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補助費用於或者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
二、可以依法承包土地而有沒有得到承包土地的村民,如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參與上述三項費用中「土地補償費」這一項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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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徵收補償款怎麼分?分配方式有哪些[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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