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考理由如下:
1、學生考試期間因考前突然生病。
2、其他形式即補修、提前修、選修、重新學習等考試與正常考試發生衝突。
3、其他意外原因而不能參加考試者。申請緩考的學生應於考前向院系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書面緩考申請表附有關證明材料,經院系主管教學主任同意,辦理緩考手續,領取緩考通知單,交緩考課程任課教員進行成績登記使用,本學期成績記為「緩考」。由院系報教務處備案。經批准緩考的學生有一次正常緩考機會,學生須在下學期到學生所在學院教務科查詢緩考課程安排。緩考是因各種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參加考試,向校方提出申請的一種考試形式。學生因病不能參加課程考核時,應在考前向所在院系教學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緩考申請,同時提交醫院的相關證明,經批准後申請緩考方能生效;因事一般不批准緩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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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考有什麼理由,大學期末考試[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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