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賣,又稱房屋多重買賣,是指出賣人以同一房屋為標的物訂立數個買賣合同,分別出售給數個買受人的行為。那麼,遭遇一房多賣的購房者應該如何維權呢?
一、如果該房屋尚未轉移登記,買受人可以持購房合同要求出賣人依約履行轉移房屋占有、辦理轉移登記等合同義務。如果該房屋已轉移登記到其他人名下,則買受人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二、如果該房屋系開發商銷售的商品房,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之規定,購房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對於遭遇到「一房多賣」的買受人,應保留好購房合同、付款記錄等相關證據,在無法與出賣人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
- 生活問答
- 答案列表
面對 一房多賣 該怎麼辦[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