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人重傷罪是一種過失犯罪,是指過失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行為。這一犯罪的特徵是,行為人並沒有傷害他人的目的,但由於疏忽大意或輕信能夠避免而致使他人重傷的結果發生。有的表現為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重傷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造成他人重傷;有的表現為行為人已經預見到其行為可能會造成他人重傷的結果,但由於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他人重傷。這裡應當強調的一點是,行為人的過失行為,只有造成他人重傷的才能構成犯罪,造成他人輕傷的不構成犯罪。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失,而是由於其無法預見的原因導致他人重傷的,屬於意外事故,行為人不負任何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規定,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對於過失致人重傷的行為,刑法還有一些特別規定,如關於交通肇事致人重傷和重大責任事故致人重傷的規定等等。根據特別規定優於一般規定的原則,對於刑法另有特別規定的,一律適用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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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過失致人重傷罪?應當如何處罰[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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