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資本主義商品經濟和信用制度的發展,有一些商品賒銷出去,在計算貨幣量的時期內並不需要付款;有許多商品雖然不是在此期間出售,而是在過去出售的,但由於賒購的付款日期正好約定在計算期內,卻需要在此期間用貨幣支付;同時,還有許多商品是由商品生產者互相銷售的,因此,他們之間並不需要全部用貨幣來支付,只需多購者償付互相抵消後的價格差額就可以了。在這種情況下,計算全部商品的價格總額時,就必須減去賒銷的商品價格總額(即延期支付的總額)和相互抵消的商品價格總額,再加上過去銷售而到期必須支付的商品價格總額,這才是真正在這一時期內需要用貨幣作為媒介來完成商品交換的總額。這樣,原來的貨幣流通量的公式應該擴充為:
(全部商品價格總額-賒銷商品的價格總額-相互抵消的商品價格總額+到期必須支付的商品價格總額)/同一單位貨幣的平均流通次數=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貨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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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制度對貨幣流通量有什麼影響[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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