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內行政區內的各種類型用人公司(行政機關、公司、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部門、有僱傭工人的個體戶)以及在職員工。
2.各類靈活就業人員(自願參與社會醫療保險的無僱傭工人的個體戶、未在用人公司參與在職員工社會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者、參與在職員工社會養老保險的員工以及他靈活就業人員)。
3.領取失業金期內的待業員工。
城鎮職工醫保繳納標準及繳納期限。
1、用人公司和本公司在職員工一同繳納8%+2%。
2、靈活就業人員為上年度在職職工平均工資的十%或5%百分比繳納。
3、領取失業金員工由失業保險基金按10%的百分比繳納,個人不繳納。
4、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規定申請辦理退休時,並且符合累加繳納期限和實際繳納期限,方能退休後不再繳納。
(1)累加繳納期限:男不低於30年、女不低於25年。累加繳納期限由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納期限構成,市內實行城鎮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前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工齡作為在職員工社會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2)實際繳納期限:從2001年1月我市建立職工基本醫療制度起至退休當月實行不間斷繳納,2018年不低於17年(即204個月),2019年不低於18年(即216個月),以此類推,今後退休時間每順延1年增加實際繳納期限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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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是多少[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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