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法規定,證券公司的對外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額的規定倍數,其流動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其流動資產總額的一定比例;其具體倍數、比例和管理方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負債,是指公司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公司資產償還的債務。證券公司的負債總額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為流動負債,即將在一年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等;另一部分為長期負債,指償還期在一年以上的債務,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項等。公司的凈資產額是指公司的總資產減去總負債後的餘額。這個餘額就是股東的全部權益。法律規定,證券公司的對外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額的規定倍數。這意味著凈資產額越大,允許證券公司的負債總額越大,以凈資產數作為管制公司負債的基礎,以此來為證券公司設立負債警戒線,保障公司的經營安全。法律之所以作出這樣的規定,是根據多年來世界各國經濟發展的經驗,特別是經濟危機來臨時,眾多公司破產的教訓作出的。由於經濟發展的周期性,在市場需求旺盛時,許多證券公司很容易受高利潤的誘惑,不顧風險,高負債投資,而在經濟形勢急劇變化時,投資無法收回,就發生償還危機,甚至破產。最近,日本四大證券公司之一的山一證券破產,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其破產的根本原因在於放鬆了風險管理,過度負債投資。
同時,法律還規定證券公司流動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其流動資產總額的一定比例。這裡,流動資產是指一般可以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及各種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等。流動資產的多少,反映了公司在資金方面的活力,以及及時將資金變現償債的能力。保持相當一部分資金可支配,使其具有迅速變現的能力,對於證券公司應付難以預測的風險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法律也將流動資產總額作為一個標尺,流動資產總額越多,可以允許公司的流動負債相應越多,反之,就不允許公司在流動資產方面過多負債,以此保障證券公司的經營安全,防止證券公司在證券市場出現熱潮時,盲目、無休止地借貸,擴大業務規模,為今後留下極大的隱患。
至於負債總額到底應是凈資產的多少倍,流動負債到底應占流動資產總額的多少比例,具體如何管理,由於經濟形勢變化迅速,法律只能授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當時的經濟形勢和具體情況作出規定。
- 生活問答
- 答案列表
法律對證券公司對外負債的狀況是如何規定的[朗讀]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