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稽核是稽查和覆核的簡稱。內部會計稽核工作是會計機構本身對於會計核算工作進行的一種自我檢查或審核工作,其目的在於防止會計核算工作中所出現的差錯和有關人員的舞弊。通過稽核,對日常核算工作中所出現的疏忽、錯誤等及時加以糾正或制止,以提高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稽核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組織形式和具體分工;稽核工作的職責、權限;審核會計憑證和覆核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的方法。
稽核制度是會計機構內部的一種制度,會計稽核是會計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會計稽核工作是做好會計核算工作的重要保證。一些單位存在的會計數據失真、賬目不清、會計核算混亂等問題,都與會計機構內部稽核制度不健全有關。按照會計法的規定,所有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公司、企業和其他組織,只要是會計法調整範圍內的單位,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內設置會計人員,都要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指定專人對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其他會計資料進行檢查或審核,並使該項制度程序化和逐步完善。會計機構內部稽核制度是內部控制制度的一種,按照我國財政部發布的《會計人員工作規則》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會計稽核工作崗位,稽核人員根據各單位的實際情況可以是專職人員,也可以是兼職人員。會計機構內部的稽核制度不同於單位內部的審計制度,會計稽核制度是會計機構內部的一種工作制度,單位審計制度是由在會計機構之外另行設置的內部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對會計工作進行再檢查的一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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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機構內部為什麼要設立稽核崗位[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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