漵浦縣一般控制區內村民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必須符合村莊建設規劃。村民建房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制度,中心城區新建住宅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32平方米,建房層數原則上不能超過4層;遠景規劃區新建住宅每戶宅基地面積及建築規模,嚴格按照《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執行。
一般控制區內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使用宅基地
(一)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建房,且原房屋居住面積低於分戶標準的。
(二)因自然災害或者實施城鄉規劃需要搬遷的。
(三)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戶,沒有宅基地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申請宅基地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審批宅基地
(一)不符合縣城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建設規劃的。
(二)將原有宅基地及地上建築物轉讓、出租、託管、贈與或者改為經營場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後再申請宅基地的。
(三)申請人非本村村民的。
(四)擬申請宅基地在地質災害隱患點威脅區域內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及縣人民政府規定不得批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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漵浦縣城區個人建房要滿足哪些條件?哪些情況不能建房[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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