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網上填報通過後,並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變更名稱。
《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變更申請表》(編號:07)(按照要求籤字並加蓋印章)。
(2)變更住所。
《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變更申請表》(編號:07)(按照要求籤字並加蓋印章)。
在民政部登記的基金會的住所與基金會住所不在一地的,還需提交設在地省級(含計劃單列市)登記管理機關出具同意在當地設立的意見。
(3)變更負責人。
《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變更申請表》(編號:07)(按照要求籤字並加蓋印章)。
《基金會分支(代表)機構負責人備案表》(編號:07)(按照要求籤字並加蓋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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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基金管理委員會、代表機構變更登記要提交哪些材料[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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