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級存款準備金首先用於保證全行支付。
2.二級存款準備金的解繳和調整按月進行。
調度制度:
1、為加強系統調控,總行集中的二級存款準備金,1994年繼續執行原比例,即按各項存款當年增加額上繳10%(少數民族地區分行按5%)。總行根據各行資產負債項目統計表各項存款(各項存款包括:工業企業存款、物資供銷企業存款、三資企業存款、商業企業存款、外貿企業存款、集體工商企業存款、單位定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定期儲蓄存款、私營及個體工商存款、其他活期存款、委託存款)比年初增減額,按月進行調整,由總行於月後10日內主動向分行劃收劃付。
對各行上繳的二級存款準備金,總行以聯行利率為標準,按季支付利息。
2、為鼓勵各行將暫時多餘的資金上存,以確保全行信貸資金的統一調度,總行繼續開辦定期存款業務。總的原則是分行上存資金價格高於聯行利率的資金價格。目前按三個月、六個月、九個月和一年期掌握,利率分別為月息8.925‰、9.15‰、9.375‰、和9.6‰。到期後,由總行一併還本付息。今後聯行利率調整時,再相應調整定期存款利率。
總行集中的資金,主要用於全行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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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銀行的二級存款準備金制度是怎樣的[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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