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在我國,淡水魚根本不會,也不可能在野外泛濫成災。如果有一個地方被國人發現純野生的魚類動輒十幾二十斤,而且這片水域還沒有污染,那麼不出三天,這裡連超過四兩重的魚都剩不下十條。
這說法或許有些誇張,但足以說明光靠人類捕食魚類就可以控制野生種群數量,起碼在我國——或者說我國人民看來,一點問題都沒有。
那麼問題就來了,為什麼美國人民面對蛋白質含量奇高、我們看來美味無比的淡水魚就束手無策(或者說舉手投降更確切)呢?
說法一 淡水魚的土腥味重
持有這種看法的人不在少數,而且很多網站上有模有樣、長篇大論地分析,還找來各種專家,說法無非就是,淡水魚相比于海魚土腥味更重,由於美國人不像中國人喜歡把各種東西弄來當香料,例如蔥姜蒜、八角、香菜、草果……當然,這些東西如果一起上,弄出來的肯定是一鍋美味無比的燉魚頭湯——但關鍵是美國人不會吃這些東西,所以他們不吃淡水魚。
這個說法其實很容易攻破。實際上美國人不是完全不吃淡水魚,起碼他們吃鲶魚、羅非魚。對魚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埃及塘角魚味道確實不怎麼樣,口感也不好,羅非魚的肉質比起鯽魚更是天差地別。這兩種魚的土腥味之重,恐怕比國產四大家魚有過之而無不及,說美國人因為土腥味不吃亞洲鯉魚的說法自然不成立。
說法二 美國人曾立法不吃淡水魚
這種說法較為少見,有必要科普一下。據說上世紀二十年代至四十年代是美國依託電氣發展重工業,從而一舉成為世界超級大國的關鍵時期,因此在此期間,美國工業帶來的污染前所未有,不僅空氣中瀰漫著刺鼻的汽油味,而且河流湖泊中還沉澱著鉛、鎘、汞等重金屬,歷經多年,淡水中的水生物由於受污染太嚴重,因此美國國會立法民眾禁止捕食淡水中的魚類。即便如今在有效治理下,美國已經恢復青山綠水,但民眾不吃淡水魚的習慣也就此形成。
且不去批駁這種說法中的漏洞百出,光是說美國立法禁止民眾捕食淡水魚這一項就有違美國所倡導的一系列自由平等的精神,而且即便局部設立法律,這種直接管到人嘴巴的法律在美國是不太可能會存在的。當然,如果有誰能夠查閱到美國某地方曾經立過類似的法律,那也是極為罕見,不具代表性。
說法三 淡水魚太貴
一個人均收入幾乎是我國10倍,而汽油價格卻不到我國一半價格的國家,這個說法太矯情。實際上,去過美國的人都知道,絕大多數的商品價格在美國都是比國內要便宜的,特別是日用品、食品等生活必須品。而且,在一個幾乎已經被亞洲鯉魚占滿了河流湖泊的國家,說淡水魚價格貴,說出來恐怕也沒人信。
說法四 淡水魚含有寄生蟲
這個說法的前提是歐美人的飲食習慣,相比中國傳統飲食,其中一大缺陷就是他們喜歡吃半生不熟的東西。
中餐生食的東西屈指可數,很多東西要烹飪到根本看不出原料的是什麼的地步,但在淡水魚烹飪這項中就沒有這個擔憂。實際上,淡水魚中確實含有比海魚中更多的寄生蟲,包括絛蟲、裂頭蚴、肝吸蟲等,中餐處理的方式是超過100攝氏度烹飪,而且火鍋、清蒸等做法時間往往超過十分鐘,經過這樣處理的寄生蟲基本毫無生存下來的可能(蛋白質在56攝氏度開始發生變性,中式烹飪溫度一般都遠遠超過這個溫度)。報道中常見的感染魚類寄生蟲的案例,往往是吃了生魚片或者生吃蛙肉、淡水蝦蟹等等導致的。由此可見,因為淡水魚有寄生蟲因而美國人不吃的說法似乎挺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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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為什麼不吃鯉魚?因為魚刺太多[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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