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件性質不同。
(1)消防證屬於《中華人民共國職業分類大典》第三個大類第中類第三小類的第四細類。這種證全國通用,不用年檢,終生有效,持證者具有國家承認的個人實操能力。
(2)消防安全管理員證屬於按國家政策法規行政強制性培訓後,證明參加過,而且合格,是結業證。不表明具備職業技術或職業能力的技術資質,培訓由消防行政機構發文通知。
2、證件效力不同。
(1)消防證書表示可以上崗就業的標準,根據建(構)築物消防員國家職業標準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須要持建(構)築物消防員資格證上崗。
(2)消防安全管理員證書不表明具備職業技術或職業能力的技術資質,培訓由消防行政機構發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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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員證和消防證的區別[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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