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持續強化監督執紀問責,一批犯錯誤的幹部被給予輕重不一的處理處分。其中絕大多數違紀幹部能在較短的時間內擺正位置、直面問題,知恥後勇、改過自新,以「涅槃重生」的新姿態重新投入工作生活。但也有一部分受處分幹部思想上有包袱,出現了輕則得過且過,重則破罐破摔的情況。
受處分幹部存四大消極心態。
半月談記者在基層採訪注意到,部分受處分幹部存在以下幾類消極心態。
一是得過且過心態。個別受處分人員特別是受到較重處分人員,以及少數年輕幹部,認為受到處分後組織不再重用、前途再也無望,常有被組織拋棄之感,背上了沉重思想包袱,導致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高,存在得過且過「混日子」的想法。
如中部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一名幹部受到黨紀處分,處分期內思想壓力過大,出現不願作為的消極情緒,經紀檢部門、管理中心領導反覆做其思想工作,才助其打消思想顧慮,重新回歸正途。
二是畏手畏腳心態。尤其是35歲至50歲黨員幹部,原多是敢想敢幹、勇擔善闖的中層骨幹或「兩委」幹部,在社會上或單位里心理壓力較大,個別單位領導惜情護面、迴避不言,有的同事施以異樣目光,有意無意讓他們感到被邊緣化,出現了「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不敢擔當、不願擔責、消極作為的情緒。
如中部某縣鄉鎮派出所一名幹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總感覺面子上「掛不住」、開展工作有「陰影」、深入群眾有障礙,對失職失責問題思想認識不到位,最終提出複審複議要求,經工作人員複審複議、政策解讀、紀法宣講、鼓勵談話後,其心中疑團頓消,對被問責表示心悅誠服。
三是消極避世心態。多是自尊心較強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或年齡稍長的黨員幹部,受到處分處理後,心結沒有完全打開,懷疑牴觸心理加重,對匿名批評妄加猜測、對號入座,害怕他人「揭傷疤」「提舊賬」,甚至產生自卑心理而羞於見人,無法在原「軌道」正常運行。
如某賓館原經理姚某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感覺辛苦操勞一輩子,結果落得個如此下場,尊嚴掃地、「晚節不保」,時逢機關事業單位機構改革,退休「落戶」到另一單位,免得見人矮半截、說話差三分。經紀檢機關、其所在黨組織及熟悉老黨員多次談心談話、關愛幫扶,姚某某才釋然放下。
四是偏執牴觸心態。極個別幹部紀法意識薄弱、盲目攀比他人,主觀錯誤地認為不應受到如此嚴重的處分,甚至出現反覆申訴,意圖更改或解除處分、思想「摘帽」的情況。
如中部某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缺乏底線思維、紀法觀念,對其違法所得法理依據、程序認定持有異議,對政策解讀、法理概念有偏執認識和牴觸心理,並多次提出複審複議要求。
多策並舉幫助受處分幹部
一些基層紀委書記和幹部認為,之所以出現上述心態,一是有的幹部不能正確認識所犯錯誤的根源,心態不平衡,心理較偏激;二是對於受處分幹部來講,流於形式的安慰、鼓勵等做法,針對性、實效性不明顯,難以促使他們內心真正接受組織的處分,感恩組織的挽救與關懷,調動他們工作的積極性,激發他們進取心。
基層幹部建議,一是要進一步抓好受處分幹部的教育關懷,持續治病救人,一方面了解其思想及生活情況、動態,另一方面與其本人及有關家屬進行溝通,做好再教育、再引導,進一步提高其思想認識,轉變觀念,積極改過;二是不歧視受處分幹部,要因人使用,對症下藥,積極搭建創造幹事創業的平台和機會;三是高度重視少數受處分幹部存在的消極心態、錯誤認識,釐清是非界限。
針對「得過且過」心態受處分幹部,突出強化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對受處分幹部教育管理使用的主體和對象,將責任細化分解到具體崗位中去,形成以組織部門牽頭,受處分對象所在單位為主體,紀檢監察機關負責監督監察,上下齊抓共管、同步同向發力工作格局,重新煥發其相信依靠組織、繼續發光發熱的信心決心。
針對「畏手畏腳」心態受處分幹部,注重搭建工作平台。強化系統觀念、目標導向,既要組織集中教育,不歧視受處分幹部,更要注重受處分幹部對象的個體差異,實行分層管理、分類教育,做到因材施教、對症下藥,積極創造搭建幹事創業的機會和平台,提高警示、預防、引導、感化、挽救和使用等綜合效果。
針對「消極避世」心態受處分幹部,重點做好教育幫帶。全面了解其思想、工作、生活情況及其動態,與其親朋好友溝通,做好再教育、再引導,構建單位、社會、家庭幫扶網,讓受處分人員不僅認識到「能下」,也要看到「還能上」,即便「上不去」,也要活得出彩,督促其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轉變觀念,積極改過,重新出發。
針對偏執牴觸心態受處分幹部,再犯從嚴從重處理。經組織多次教育挽救、一錯再錯仍不思悔改的,從嚴從重處理,切實達到懲惡揚善、以儆效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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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了處分,就得過且過[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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