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人影視字幕組」侵權案宣判。法院判定「人人影視字幕組」被告人梁某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他人作品,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罰金、追繳違法所得等多項刑罰。該案彰顯了國家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堅定決心。
在知識經濟時代,智慧財產權是最重要的產權之一,保護智慧財產權是社會發展大勢所趨。智慧財產權制度保護的是無形資產,是有價值的信息。權利人難以像保護有形資產那樣,把信息抓在手裡、鎖在屋裡、圈在圍牆裡。他人一旦掌握該信息的內容,就有可能在任何時間、地點擅自使用。因此,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具有很強的隱蔽性。權利人很難發現全部侵權活動及其造成的損害。侵權人即便因為部分侵權行為東窗事發而承擔民事責任,仍然可能隱匿另一部分的違法所得,並再次從事侵權行為。而如果讓侵權人面臨被刑事偵查、提起公訴、判處刑罰的風險,就可以顯著提升其違法成本,大大減少其侵權動機。
因此,智慧財產權刑事保護除了打擊已被發現的嚴重侵權行為,還能憑藉刑罰的強大威懾力,把謀劃中的侵權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並有效遏制隱蔽的侵權活動。從這個角度看,「人人影視字幕組」侵權案的判決能為文化產業的其他經營者敲響警鐘,促使其加強智慧財產權合規建設,嚴防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風險,或儘早停止侵權行為,走上合法化的正道。
作為懲治侵權的「重器」和「底牌」,智慧財產權刑事保護對市場主體發揮著關鍵性的規範、保障和指引作用。對情節惡劣、危害巨大的侵權行為予以刑事制裁,是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和優質營商環境的要求,也是我國履行保護智慧財產權國際義務的體現。近年來,我國有關部門採取了一系列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措施,從提高賠償額度到降低維權成本,從拓展權利範圍到延長保護期限,都體現出以智慧財產權法治為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的趨勢。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保護智慧財產權就是保護創新。對於市場主體來說,若沒有智慧財產權制度的激勵和保障,創新動力會明顯降低。試想,如果經歷百般艱辛得到的創新成果可以被他人擅自利用,如果能「搭便車」「走捷徑」盜用他人的創新成果,那又有多少人願意投入時間、精力和資金去從事創新呢?此外,沒有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定規立矩,創新成果的商品化、市場化、產業化也無法在良好秩序下穩健前行。那麼,整個社會將難以獲得充沛而持久的創新供給。可以說,智慧財產權法懲處的是侵權,保護的是創新,追求的是高質量發展的績效和大眾的長遠福利。
立下了規矩,還要讓大眾有更好的選擇。培育大眾的正品消費習慣,除了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之外,也需要構建配套的文化產業生態。讓權利人與使用者的對接交易更便捷,讓優質創新產品的價格更普惠,讓網絡平台的競爭更規範,都是構建這一生態的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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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與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關係[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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