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來看這三種機構的定義
國務院組成部門,顧名思義即組成國務院的部門,是國務院的一部分,屬於內閣成員。國務院的作用主要通過組成部門來實現,後者根據法律授權代表國務院行使職責。國務院組成部門主要由部委組成,本次機構改革後,數量沒有變化還是26個,分別是:外交部、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國家民委、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人社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文旅部、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防部、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建部、水利部、商務部、國家衛健委、應急管理部、審計署。
國務院直屬機構,指隸屬於國務院、由國務院直接管理從事專項工作的行政機構。本次改革前,國務院直屬機構總共有10個,分別是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體育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統計局、國際發展合作署、國務院參事室、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正部級和副部級機構各為5個。
新一輪改革後國務院直屬機構增至14個,增加的4個單位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信訪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其中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是以中國銀保監會為基礎,整合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新組建的部門,中國證監會從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調整為直屬機構,國家信訪局原由國務院辦公廳代管調整為國務院直屬,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代管調整為直屬。改革後,國務院正部級和副部級直屬機構均上升到7個。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很好理解,即指國務院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改革後從原來的9個變為7個,分別為新華社、中國社科院、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氣象局、中央廣播電視總台。
二、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有什麼區別?
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1、管理方式不同。國務院組成部門構成國務院,由全國人大選舉產生,對人大負責,向人大彙報工作,接受人大監督。國務院直屬機構隸屬於國務院,由國務院管理,對國務院負責。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與國務院直屬機構管理方式類似,不同的是前者為行政機構,後者為事業單位。
2、政治地位不同。國務院組成部門作為國務院的行政主體,是國務院的軀幹,在國務院體系中政治地位最高,權力往往也最大。國務院直屬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為國務院的觸角,隸屬於國務院從事專項工作,政治地位略遜於組成部門。
3、人事任命不同。國務院組成部門的部長、主任、行長和署長由中央管理,需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國務院直屬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經中央考核後,按程序需通過國務院常務會議,並由國務院下文任命。
4、機構性質不同。國務院組成部門為行政機關,機關人員全部使用行政編制,即公務員;國務院直屬機構為行政機構,機關人員也是公務員,執行公務員待遇;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為事業單位,部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如中國氣象局、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其餘均為公益類事業機構。
5、機構級別不同。國務院組成部門一律是正部級規格,部分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由副國級領導兼任,如公安部長按慣例兼任國務委員;國務院直屬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既有正部級,也有副部級,整體行政規格要低於組成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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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有什麼區別[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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