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李嘉誠參與《香港基本法》起草時,有三個基本的堅持:第一,財產出入自由,即匯錢出去、匯錢進來,不需要特別申請;第二,個人出入自由;第三,永久居民身份,只要在香港待足7年時間,就能獲得永久居民身份,就算之後選擇了移民,只要回到香港時,就應該一視同仁,同時繼續保留其永久居民身份。
有人說,李嘉誠這三條堅持,每一條都是為他自己提的,每一條都對他有利;但也有人認為,正是李嘉誠提出的這三條,才保證了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李嘉誠作為華人首富,他的評價一直都是毀譽參半,有人敬他,也有人對他不屑一顧。
但是有句話說,你可以質疑有錢人的人品,但不能質疑他們的眼光,因為他們看得更加通透,這也是他們能長期保持巨額財富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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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 起草時的三個基本原則[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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