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間諜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於2014年11月1日頒布實施的一部法律,主要針對反間諜活動的開展。以下是《反間諜法》的四條規定:
禁止從事間諜活動:該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從事間諜活動,包括間諜情報收集、間諜情報傳遞、非法獲得國家秘密等行為。
保護間諜活動舉報人:該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舉報間諜活動時,有權要求保密,相關部門和人員應當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舉報人身份和相關信息。
責任追究制度:該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如果發現或者知道他人從事間諜活動的,應當及時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同時,如果相關單位和個人未能履行舉報義務,將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打擊間諜活動:該法規定,國家有關機關有權對從事間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取證和打擊。同時,對於破壞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情況,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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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間諜法四條規定[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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