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篇
61、什麼是不動產登記。
答: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
62、不動產統一登記的目的。
答: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重要內容,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必然要求,對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業、方便群眾,具有重要意義。
63、申請不動產登記應提交哪些材料。
答:應提交的資料包括:登記申請書,包括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不動產坐落情況、申請的具體事項等;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託書,以證明登記申請人的身份;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能夠說明與登記事項有關的與他人利害關係的說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64、《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開始施行日期。
答:《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65、不動產登記範圍有哪些。
答:(1)集體士地所有權:(2)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3)森林、林木所有權;(4)耕地、林地、草地等士地承包經營權;(5)建設用地使用權;(6)宅基地使用權:(7)海域使用權;(8)地役權:(9)抵押權:(10)法律法規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66、不動產登記簿應當記載哪些事項。
答:不動產登記簿應當記載以下事項(1)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2)不動產權利的主體、類型、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3)涉及不動產權利限制、提示的事項;(4)其他相關事項。
67、不動產登記中哪些情形不予登記。
答:(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2)存在尚未解決的權屬爭議的。
(3)申請登記的不動產權利超過規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的其他情形。
68、不動產統一登記對普通民眾有何好處。
答:不動產統一登記可以減少辦事環節,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
69、《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後,老百姓手中現有的證書用不用更換。
答:各地不得強制當事人更換不動產權證書和登記證明,增加企業和群眾負擔。對老百姓持有的舊證書要堅持"不變不換"和方便企業群眾原則,即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依法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工作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
70、不動產登記的類型都有哪些。
答:依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規定,不動產登記的類型包括: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
海洋篇
71、為什麼制定《海洋環境保護法》。
答:為了保護和改善海洋環境,保護海洋資源,防治污染損害,維護生態平衡,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72、哪些單位和個人需要遵守《海洋環境保護法》。
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內從事航行、勘探、開發、生產、旅遊、科學研究及其他活動,或者在沿海陸域內從事影響海洋環境活動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海洋環境保護法》。
73、什麼是海洋環境污染損害。
答:海洋環境污染損害,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地把物質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環境,產生損害海洋生物資源、危害人體健康、妨害漁業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動、損害海水使用素質和減損環境質量等有害影響。
74、世界海洋日的由來。
答:2008年12月5日第63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第111號決議,決定自2009年起,每年的6月8日為"世界海洋日"。2009年聯合國正式確立其為官方紀念日。"世界海洋日"的確立,為國際社會應對海洋挑戰搭建了平台,也為在中國進一步宣傳海洋的重要性、提高公眾海洋意識提供了新的機會。
75、舉行世界海洋日和全國海洋宣傳日的意義。
答:一年一度的世界海洋日暨全國海洋宣傳日活動是推進海洋事業發展的一個重要載體,對於普及海洋知識,宣傳海洋文化,促進全社會認識海洋、關注海洋、善待海洋、和可持續開發利用海洋具有重大意義。
76、海洋對我們有多重要。
答:海洋覆蓋地球表面的近四分之三,占地球全部水資源的97%,若以體積衡量,海洋占據了生物在地球上所能發展空間的99%。全球超過30億人的生計依賴于海洋。海洋的溫度、化學成分、洋流和生物影響著全球人類居住的生態系統。雨水、飲用水、天氣、氣候、海岸線、多種食物、甚至我們呼吸的空氣中的氧氣最終都是由海洋提供和調控的。
77、海和洋有什麼區別。
答:海洋的中心部分稱作洋,邊緣部分稱作海,彼此溝通組成統一的水體。海的面積沒有大洋的大,只有海洋的11%左右。論深度,大海也比大洋遜色不少,大海有的地方深兩三千米,有的地方卻只有幾米深,每個大洋都有自己獨特的洋流和潮汐系統,而大海卻沒有這樣好的系統。
78、海為什麼是藍色的。
答:海水的顏色主要是由海水對太陽光線的吸收、反射和散射造成的。太陽光是由紅、橙、黃、綠、青、藍、紫七色光復合而成,七色光波長長短不一,從紅光到紫光,波長由長漸短,其中波長長的紅光、橙光、黃光穿透能力強,最易被水分子所吸收。波長較短的藍光、紫光穿透能力弱,遇到純凈海水時,最易被散射和反射。
又由於人們眼睛對紫光很不敏感,往往視而不見,而對藍光比較敏感。於是,我們所見到的海洋就呈現出一片蔚藍色或深藍色了。
79、海水為什麼是鹹的。
答:實際上,原始的海水並非一開始就充滿了鹽分,最初它和江河水一樣也是淡水。但是地球上的水在不停地循環運動,每年海洋表面有大量水分蒸發,其中部分水分通過大氣運動輸送到陸地上空然後形成降水再落到地面上,沖刷土壤,破壞岩石,把陸上的可溶性物質(大部分是各種鹽類)帶到江河之中,江河百川又回歸大海。這樣,海洋便成了一切溶解鹽類的收容所。如此周而復始,海洋中的鹽類物質越積越多,海水也就變得越來越咸。
測繪地理信息篇
80、什麼是測繪。
答:測繪,是指對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設施的形狀、大小、空間位置及其屬性等進行測定、採集、表述,以及對獲取的數據、信息、成果進行處理和提供的活動。
81、什麼是基礎測繪。
答:基礎測繪,是指建立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測制和更新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建立、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82、什麼是國家版圖。
答:國家版圖,是指一個國家行使主權的疆域,是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象徵。
83、實施好《測繪法》的意義。
答:實施好《測繪法》,對於促進我國測繪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提高測繪保障能力和水平,滿足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對空間地理信息日益增長的需求,推進測繪法制建設和測繪依法行政,加強測繪統一監管,規範測繪行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84、什麼是測量標誌。
答:測量標誌是在陸地和海洋標定測量控制點位置的標石、覘標以及其他標記的總稱。標石一般埋於地下,用於測量和標定控制點地理坐標、高程、重力、方位、長度(距離)等方面;覘標是建在地面上或其他建築物頂部的測量專業標架,作為觀測照准目標和供升高儀器位置之用。
85、什麼是永久性測量標誌。
答:永久性測量標誌,是指各等級的三角點、基線點、導線點軍用控制點、重力點、天文點、水準點和衛星定位點的木質覘標鋼質覘標和標石標誌,以及用於地形測圖、工程測量和形變測量的固定標誌和海底大地點設施。
86、測繪單位資質如何分級。
答:測繪單位資質共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87、如何識別地圖是否合法。
答: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查驗地圖版權頁上是否有"審圖號",國家測繪局批准的審圖號一般是由gs+年份+順序號組成,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審圖號一般是由該省簡稱+年份+順序號組成。
森林草原濕地篇
88、什麼是森林資源。
答:森林資源是林地及其所生長的森林有機體的總稱。這裡以林木資源為主,還包括林中和林下植物、野生動物、土壤微生物及其他自然環境因子等資源。林地包括喬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林中空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苗圃地和國家規劃宜林地。
89、林業建設實行什麼方針。
答:林業建設實行以營林為基礎,"普遍護林,大力造林,采育結合,永續利用"的方針。
90、森林法主要管理制度有哪些。
答:(1)林權制度;(2)森林分類經營管理制度;(3)植樹造林制度;(4)森林保護制度;(5)森林採伐制度。
91、制定林業長遠規劃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答:制定林業長遠規劃,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保護生態環境和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2)以現有的森林資源為基礎。
(3)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水土保持規劃、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相協調。
92、什麼是草原。
答:草原是指由草本植物和灌木為主的植被覆蓋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天然草原包括草地、草山和草坡。人工草地是指通過人工種植牧草而形成的草地,包括改良草地和退耕還草地。
93、國家為什麼要制定《草原法》。
答:國家制定《草原法》的目的是為了依法治草,有效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態環境,維護生物多樣性,發展現代畜牧業,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94、國家管理草原的方針是什麼。
答:國家對草原實行科學規劃、全面保護、重點建設、合理利用的方針,促進草原的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95、我國草原所有權形式有哪幾種。
答:我國草原所有權有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形式。
96、我國公民在草原保護方面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答:《草原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草原法律法規、保護草原的義務,同時享有對違反草原法律法規、破壞草原的行為進行監督、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97、濕地的基本概念。
濕地是位於陸生生態系統和水生生態系統之間的過渡性地帶,在土壤浸泡在水中的特定環境下,生長著很多濕地的特徵植物。濕地廣泛分布於世界各地,擁有眾多野生動植物資源,與海洋、森林並稱為地球三大生態系統。
98、我國濕地概況。
答:中國濕地面積8.04億畝,占國土面積5.6%,居亞洲第一、世界第四。濕地生態系統中,有濕地植物4220種,有動物2312種,其中水鳥271種。截至目前共認定國際重要濕地57處;共建立濕地公園169處,其中國家濕地公園898處;共建立濕地自然保護區602處,濕地保護率達到49.03%。
99、我國濕地有哪幾種類型。
答:我國濕地類型有:近海與海岸濕地、河流濕地、湖泊濕地、沼澤濕地、人工濕地等類型。
100、保護濕地的重要意義。
答:濕地與森林、海洋並稱為全球三大生態系統。濕地具有保持水源、凈化水質、蓄洪防旱、調節氣候和維護生物多樣性等重要生態功能,健康的濕地生態系統,是生態安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保護濕地,對於維護生態平衡,改善生態狀況,實現人與自然和諧,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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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自然資源知識100問[朗讀]
土地篇
1、我國土地管理的基本國策和基本國情是什麼?答:基本國策是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基本國情是人多地少,耕地後備資源嚴重不足。
2、耕地保護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有何作用?答:(1)耕地保護事關我國的糧食安全;(2)耕地保護事關我國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3)耕地保護事關我國的社會穩定。
3、中國用占世界百分之幾的耕地,養活了占世界百分之幾的。
人口?答:用占世界7%的耕地,養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
4、我國耕地面積占總國土面積的百分之幾?
答:耕地只占總國土面積的13%。
5、我國土地資源有哪些特點?
答:(1)土地總量大,人均占有少;(2)山地多於平地,耕地比例小;(3)土地資源地區分布不均;(4)後備土地資源有限(5)水土資源不平衡6、什麼是土地管理?
答:土地管理是國家用來維護土地所有制,調整土地關係。
合理組織土地利用,以及貫徹和執行國家在土地開發、利用、保護改造等方面的政策而採取的行政、經濟、法律和工程技術的綜合性措施。
7、什麼是土地所有權?
答: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體現,是土地所有者依法對土地實行占有、使用、收益和依照法律做出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土地所有權分國有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
8、土地所有權有哪幾種類型?
答: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我國土地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土地公有制的形式也就是土地所有權的形式有兩種,一種是全民所有制,即國家所有,另一種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即集體所有。農村集體土地指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都屬於農民集體土地;包括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
9、什麼是土地使用權?
答:土地使用權是指使用人根據國家法律、文件、合同的規定。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國家和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分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
10、什麼是土地使用權出讓?
答: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將土地使用。
權在一定年限內讓給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1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分別是多少?
答:(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五)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12、什麼情況下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答: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經批准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連續兩年未使用。(2)以出讓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3)士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4)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5)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無償收回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2)因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13、什麼是集體所有土地
答:集體所有土地簡單來說就是由農民集體享有所有權的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
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14、什麼是農用地?什麼是臨時用地?
答: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
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臨時用地,是指工程建設施工和進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
而在施工或者勘查完畢後不再使用的國有或者集體所有土地。臨時用地具有使用土地的臨時性和不改變原土地使用性質的特點。
15、什麼是建設用地?
答: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
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軍事用地等。
16、什麼是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方針是什麼?
答:永久基本農田是指根據一定時期人口和國民經濟對農產品。
的需求,以及對建設用地的預測而確定的長期不得占用和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期內不得占用的耕地。
保護方針:全面規劃、合理利用、用養結合、嚴格保護。
17、什麼叫土地整理?
答:在一定區域內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採取行政、經濟、。
法律和技術手段,對山、水、田、林、路、村等進行綜合整治,改善土地利用結構和生產、生活條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積,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的政府措施。
18、什麼叫耕地"占一補一"?
答:非農業建設經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
的原則,補充與所占耕地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19、土地復墾的概念是什麼?原則是什麼?
答:土地復墾是指對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
等造成破壞的土地,採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利用狀態的活動。
土地復墾實行"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
20、什麼是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答:占用耕地補償制度是指非農業建設項目經批准占用耕地。
的,要按"占多少,補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的制度。
21、什麼叫徵收土地?
答:徵收土地是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將集體所有。
土地征為國有土地的強制手段。具有以下特徵:(1)是政府行為具有強制性。(2)征地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3)必須依法對被征地單位進行補償。(4)征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監督。(5)征地後的土地性質和權屬發生變更,由集體所有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
22、什麼是征地補償費?
答:征地補償費是指國家建設徵收土地時,因征地而需支付。
的補償費用。征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未到期的臨時建築,按重置價格的50%予以補償,但不作安置依據。到期臨時建築不作補償,不作安置依據。
23、哪些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答: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已上意向用地者。
2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土地分為哪幾類?
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25、什麼是土地糾紛?
答:土地糾紛是指因土地問題發生的各種爭議,它既包括土地權屬爭議,還包括因土地徵收、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的開發利用等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各種爭議。
26、什麼是非法占用耕地罪?
答: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行為。依照刑法規定和相關的司法解釋規定,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7、土地犯罪的種類有哪些?
答:(1)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2)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3)非法批准使用、占用士地罪。
28、什麼是土地違法案件?
答:土地違法案件,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依法應。
當追究行政法律責任的案件。
29、什麼是土地執法監察?
答:土地執法監察是指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單位和個人執行和遵守國家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及對土地違法者實施法律制裁的行政執法活動。
30、土地違法行為的特徵是什麼?
答:(1)土地違法行為必須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2)土地違法行為必須是侵犯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所保護的土地關係和土地管理秩序,對社會造成了某種危害;(3)土地違法行為必須是行為人處於故意或過失,如果是過失,就不一定有主觀過錯;可改為多數有主觀方面的過錯:(4)土地違法行為的主體必須是具有法定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1、破壞耕地行為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答:(1)占用耕地建窯、建墳的;(2)未經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開礦、取土等使土地種植條件遭到破壞的(3)因開發土地而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
32、非法轉讓集體土地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哪些?
答:(1)將農民集體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單位或者個人進行非農業建設;(2)將農民集體的土地使用權有償或者無償地轉讓給單位或個人進行非農業建設。
33、什麼是侵占、挪用征地費行為?
答:單位或個人將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民個人所有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據為己有的行為。
34、對農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為應作何處罰?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農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處罰有兩種方式:一是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是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35、申請宅基地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答:申請宅基地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申請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2)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3)涉及農用地的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4)符合申請宅基地法定條件的情況。
36、城鎮居民是否可以購買農村宅基地?
答:城鎮居民不可以購買農村宅基地。
37、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哪些?
答:(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2)國有土地租賃;(3)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
38、什麼是農用地轉用?
答:農用地轉用是指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家規定的批准。
權限獲得批准後,將農用地轉變為建設用地的行為。農用地轉用又稱為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39、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什麼手續?
答: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40、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針是什麼?
答:(1)把保護農用地特別是耕地放在土地利用與管理的首位;(2)堅持供給制約和引導需求,統籌安排各業用地:(3)開發與節約並舉,以節約挖潛為重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4)堅持"一要吃飯,二要建設"的方針,處理好當前與長遠、局部與全局的關係,實現土地利用經濟、社會、生態效益三統。
41、什麼是基本農田保護實行"五不准"制度?
答:不准非農建設占用基本農田(法律規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還林為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減少基本農田面積;不准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不准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進行畜禽養殖,以及其他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准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綠化隔離帶建設。
42.低效利用土地如何認定?
答:低效利用土地是指雖已動工開發建設,未達到閒置土地認定標準,但是集約利用程度不高,未達到投資協議、土地出讓合同等約定的投資強度、建設進度、產出效益的建設用地,或由於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企業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的建設用地。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認定為低效利用土地:(1)建設項目容積率達不到約定或者規定要求的;(2)建設項目投資強度達不到規定要求的;(3)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後產生的收益達不到合同要求或畝產稅收低於要求標準的。
43、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答:(1)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3)合理和集約利用土地;(4)符合國家供地政策。
44、根據《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規定,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由哪幾項指標構成?
答:(1)投資強度;(2)容積率;(3)建築係數;(4)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所占比重。
45、什麼是耕地保有量?
答:耕地保有量,即耕地總量,是指在一定區域內的耕地總數量,它等於上一年結轉的耕地數量扣除年內各項建設占用耕地的數量,扣除年內農業結構調整占用和生態退耕的數量,加上年內土地開發、復墾和土地整理增加的耕地數量。
礦產資源和地質災害篇
46、什麼是礦產資源?
答:礦產資源是指由地質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價值的呈固態、液態、氣態的自然資源。
47、在我國礦產資源分為哪幾類?
答:分為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水氣礦產四類。
48、轉讓探礦權應當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答:(1)自頒發勘查許可證之日起滿2年,或者在勘查作業區內發現可供進一步勘查或者開採的礦產資源;(2)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3)探礦權屬無爭議;(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繳納探礦權使用費、探礦權價款;(5)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49、探礦權人應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答:(1)在規定的期限內開始施工,並在勘查許可證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勘查工作(2)向勘查登記管理機關報告開工等情況(3)按照探礦工程設計施工,不得擅自進行採礦活動;(4)在查明主要礦種的同時,對共生、伴生礦產資源進行綜合勘查、綜合評價;(5)編寫礦產資源勘查報告,提交有關部門審批;(6)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匯交礦產資源勘查成果檔案資料;(7)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關於勞動安全、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規定;(8)勘查作業完畢,及時封、填探礦作業遺留的井、洞或者採取其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50、什麼是採礦權?什麼是採礦權人?
答:採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採礦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內,開採礦產資源和獲得所開採的礦產品的權利。取得採礦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稱為採礦權人。
51、什麼是無證採礦行為
答:是指未取得採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範圍採礦和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行為。
52、什麼是非法採礦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答:非法採礦罪,是指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採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的,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後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非法採礦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非法採礦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非法採礦罪的規定處罰。
53、什麼是礦產執法監察?
答:礦產執法監察是指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單位和個人執行和遵守礦產管理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及對法者實施法律制裁的行政執法活動。
54、什麼是礦產違法行為?
答:礦產違法行為簡稱礦產違法,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違反礦產資源管理法規或與礦產有關的法律規範,並具有社會危害性、有過錯的不合法行為。
55、礦產違法行為種類有哪些?
答:礦產違法行為種類有:礦產行政違法行為;礦產民事違法行為;礦產刑事違法行為。
56、無證採礦行為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對無證開採,情節輕微,尚未構成犯罪的,責令其停止開採、賠償損失,沒收無證采出的礦產品和非法所得,可以根據情節的輕重處以違法所得50%以下的罰款。拒不停止開採行為,造成資源嚴重破壞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57、探礦權最長保留期限是多少年?
答:6年。每次保留2年,最多保留3次。
58、什麼是地質災害?
答:地質災害是指由於自然作用和人為活動誘發的各種地質作用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的危害。地質災害主要包括地震火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縫等。
59、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原則是什麼?
答: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基本原則為: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堅持專群結合、群測群防;堅持誰引發、誰治理;堅持統籌規劃、綜合治理。
60、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包括哪幾方面?
答:(1)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2)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並對其監督管理;(3)管理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4)組織編寫有關標準、規範;(5)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6)負責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評估單位的資質管理;(7)進行地質災害責任鑑定及糾紛調處。
1、我國土地管理的基本國策和基本國情是什麼?答:基本國策是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基本國情是人多地少,耕地後備資源嚴重不足。
2、耕地保護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有何作用?答:(1)耕地保護事關我國的糧食安全;(2)耕地保護事關我國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3)耕地保護事關我國的社會穩定。
3、中國用占世界百分之幾的耕地,養活了占世界百分之幾的。
人口?答:用占世界7%的耕地,養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
4、我國耕地面積占總國土面積的百分之幾?
答:耕地只占總國土面積的13%。
5、我國土地資源有哪些特點?
答:(1)土地總量大,人均占有少;(2)山地多於平地,耕地比例小;(3)土地資源地區分布不均;(4)後備土地資源有限(5)水土資源不平衡6、什麼是土地管理?
答:土地管理是國家用來維護土地所有制,調整土地關係。
合理組織土地利用,以及貫徹和執行國家在土地開發、利用、保護改造等方面的政策而採取的行政、經濟、法律和工程技術的綜合性措施。
7、什麼是土地所有權?
答: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體現,是土地所有者依法對土地實行占有、使用、收益和依照法律做出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土地所有權分國有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
8、土地所有權有哪幾種類型?
答: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我國土地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土地公有制的形式也就是土地所有權的形式有兩種,一種是全民所有制,即國家所有,另一種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即集體所有。農村集體土地指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都屬於農民集體土地;包括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
9、什麼是土地使用權?
答:土地使用權是指使用人根據國家法律、文件、合同的規定。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國家和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分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
10、什麼是土地使用權出讓?
答: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將土地使用。
權在一定年限內讓給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1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分別是多少?
答:(1)居住用地70年;(2)工業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五)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12、什麼情況下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答: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經批准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連續兩年未使用。(2)以出讓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滿兩年未動工開發的:(3)士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准的;(4)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5)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准報廢的。
無償收回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2)因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13、什麼是集體所有土地
答:集體所有土地簡單來說就是由農民集體享有所有權的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
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14、什麼是農用地?什麼是臨時用地?
答: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
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臨時用地,是指工程建設施工和進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
而在施工或者勘查完畢後不再使用的國有或者集體所有土地。臨時用地具有使用土地的臨時性和不改變原土地使用性質的特點。
15、什麼是建設用地?
答: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
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軍事用地等。
16、什麼是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方針是什麼?
答:永久基本農田是指根據一定時期人口和國民經濟對農產品。
的需求,以及對建設用地的預測而確定的長期不得占用和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期內不得占用的耕地。
保護方針:全面規劃、合理利用、用養結合、嚴格保護。
17、什麼叫土地整理?
答:在一定區域內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採取行政、經濟、。
法律和技術手段,對山、水、田、林、路、村等進行綜合整治,改善土地利用結構和生產、生活條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積,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的政府措施。
18、什麼叫耕地"占一補一"?
答:非農業建設經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
的原則,補充與所占耕地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
19、土地復墾的概念是什麼?原則是什麼?
答:土地復墾是指對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
等造成破壞的土地,採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利用狀態的活動。
土地復墾實行"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
20、什麼是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答:占用耕地補償制度是指非農業建設項目經批准占用耕地。
的,要按"占多少,補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於開墾新的耕地的制度。
21、什麼叫徵收土地?
答:徵收土地是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將集體所有。
土地征為國有土地的強制手段。具有以下特徵:(1)是政府行為具有強制性。(2)征地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3)必須依法對被征地單位進行補償。(4)征地行為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監督。(5)征地後的土地性質和權屬發生變更,由集體所有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
22、什麼是征地補償費?
答:征地補償費是指國家建設徵收土地時,因征地而需支付。
的補償費用。征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未到期的臨時建築,按重置價格的50%予以補償,但不作安置依據。到期臨時建築不作補償,不作安置依據。
23、哪些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答: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兩個已上意向用地者。
2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土地分為哪幾類?
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25、什麼是土地糾紛?
答:土地糾紛是指因土地問題發生的各種爭議,它既包括土地權屬爭議,還包括因土地徵收、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的開發利用等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各種爭議。
26、什麼是非法占用耕地罪?
答: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行為。依照刑法規定和相關的司法解釋規定,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7、土地犯罪的種類有哪些?
答:(1)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
(2)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3)非法批准使用、占用士地罪。
28、什麼是土地違法案件?
答:土地違法案件,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依法應。
當追究行政法律責任的案件。
29、什麼是土地執法監察?
答:土地執法監察是指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單位和個人執行和遵守國家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及對土地違法者實施法律制裁的行政執法活動。
30、土地違法行為的特徵是什麼?
答:(1)土地違法行為必須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2)土地違法行為必須是侵犯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規所保護的土地關係和土地管理秩序,對社會造成了某種危害;(3)土地違法行為必須是行為人處於故意或過失,如果是過失,就不一定有主觀過錯;可改為多數有主觀方面的過錯:(4)土地違法行為的主體必須是具有法定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31、破壞耕地行為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答:(1)占用耕地建窯、建墳的;(2)未經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開礦、取土等使土地種植條件遭到破壞的(3)因開發土地而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
32、非法轉讓集體土地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哪些?
答:(1)將農民集體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單位或者個人進行非農業建設;(2)將農民集體的土地使用權有償或者無償地轉讓給單位或個人進行非農業建設。
33、什麼是侵占、挪用征地費行為?
答:單位或個人將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民個人所有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據為己有的行為。
34、對農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為應作何處罰?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農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處罰有兩種方式:一是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是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35、申請宅基地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答:申請宅基地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申請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2)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3)涉及農用地的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4)符合申請宅基地法定條件的情況。
36、城鎮居民是否可以購買農村宅基地?
答:城鎮居民不可以購買農村宅基地。
37、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哪些?
答:(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2)國有土地租賃;(3)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
38、什麼是農用地轉用?
答:農用地轉用是指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家規定的批准。
權限獲得批准後,將農用地轉變為建設用地的行為。農用地轉用又稱為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39、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什麼手續?
答: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40、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針是什麼?
答:(1)把保護農用地特別是耕地放在土地利用與管理的首位;(2)堅持供給制約和引導需求,統籌安排各業用地:(3)開發與節約並舉,以節約挖潛為重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4)堅持"一要吃飯,二要建設"的方針,處理好當前與長遠、局部與全局的關係,實現土地利用經濟、社會、生態效益三統。
41、什麼是基本農田保護實行"五不准"制度?
答:不准非農建設占用基本農田(法律規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還林為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減少基本農田面積;不准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不准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進行畜禽養殖,以及其他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准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綠化隔離帶建設。
42.低效利用土地如何認定?
答:低效利用土地是指雖已動工開發建設,未達到閒置土地認定標準,但是集約利用程度不高,未達到投資協議、土地出讓合同等約定的投資強度、建設進度、產出效益的建設用地,或由於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企業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的建設用地。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認定為低效利用土地:(1)建設項目容積率達不到約定或者規定要求的;(2)建設項目投資強度達不到規定要求的;(3)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後產生的收益達不到合同要求或畝產稅收低於要求標準的。
43、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應當遵循什麼原則?
答:(1)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3)合理和集約利用土地;(4)符合國家供地政策。
44、根據《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的規定,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由哪幾項指標構成?
答:(1)投資強度;(2)容積率;(3)建築係數;(4)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所占比重。
45、什麼是耕地保有量?
答:耕地保有量,即耕地總量,是指在一定區域內的耕地總數量,它等於上一年結轉的耕地數量扣除年內各項建設占用耕地的數量,扣除年內農業結構調整占用和生態退耕的數量,加上年內土地開發、復墾和土地整理增加的耕地數量。
礦產資源和地質災害篇
46、什麼是礦產資源?
答:礦產資源是指由地質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價值的呈固態、液態、氣態的自然資源。
47、在我國礦產資源分為哪幾類?
答:分為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水氣礦產四類。
48、轉讓探礦權應當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答:(1)自頒發勘查許可證之日起滿2年,或者在勘查作業區內發現可供進一步勘查或者開採的礦產資源;(2)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3)探礦權屬無爭議;(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經繳納探礦權使用費、探礦權價款;(5)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49、探礦權人應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答:(1)在規定的期限內開始施工,並在勘查許可證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勘查工作(2)向勘查登記管理機關報告開工等情況(3)按照探礦工程設計施工,不得擅自進行採礦活動;(4)在查明主要礦種的同時,對共生、伴生礦產資源進行綜合勘查、綜合評價;(5)編寫礦產資源勘查報告,提交有關部門審批;(6)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匯交礦產資源勘查成果檔案資料;(7)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關於勞動安全、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規定;(8)勘查作業完畢,及時封、填探礦作業遺留的井、洞或者採取其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50、什麼是採礦權?什麼是採礦權人?
答:採礦權是指在依法取得的採礦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內,開採礦產資源和獲得所開採的礦產品的權利。取得採礦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稱為採礦權人。
51、什麼是無證採礦行為
答:是指未取得採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範圍採礦和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行為。
52、什麼是非法採礦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答:非法採礦罪,是指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採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的,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後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犯非法採礦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非法採礦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非法採礦罪的規定處罰。
53、什麼是礦產執法監察?
答:礦產執法監察是指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單位和個人執行和遵守礦產管理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及對法者實施法律制裁的行政執法活動。
54、什麼是礦產違法行為?
答:礦產違法行為簡稱礦產違法,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違反礦產資源管理法規或與礦產有關的法律規範,並具有社會危害性、有過錯的不合法行為。
55、礦產違法行為種類有哪些?
答:礦產違法行為種類有:礦產行政違法行為;礦產民事違法行為;礦產刑事違法行為。
56、無證採礦行為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對無證開採,情節輕微,尚未構成犯罪的,責令其停止開採、賠償損失,沒收無證采出的礦產品和非法所得,可以根據情節的輕重處以違法所得50%以下的罰款。拒不停止開採行為,造成資源嚴重破壞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57、探礦權最長保留期限是多少年?
答:6年。每次保留2年,最多保留3次。
58、什麼是地質災害?
答:地質災害是指由於自然作用和人為活動誘發的各種地質作用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的危害。地質災害主要包括地震火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縫等。
59、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原則是什麼?
答: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基本原則為: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堅持專群結合、群測群防;堅持誰引發、誰治理;堅持統籌規劃、綜合治理。
60、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包括哪幾方面?
答:(1)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劃;(2)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並對其監督管理;(3)管理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4)組織編寫有關標準、規範;(5)組織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6)負責承擔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評估單位的資質管理;(7)進行地質災害責任鑑定及糾紛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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