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屬都知道入監通知書非常重要要好好保管,到了服刑人員出獄的時候有一份資料也同樣重要,那就是刑滿釋放證明。
這份資料不僅僅是一份證明,還有很多用處。
服刑人員出監獄的時候,沒有身份證,或者身份證過期了還沒來得及補辦的,出獄時家屬沒有前來接人,刑釋人員需要坐高鐵火車或者飛機回家,這時候,刑滿釋放證明就發揮作用了。
刑釋人員可以憑藉刑滿釋放證明,在高鐵站或者機場,辦理臨時身份證明,然後購買高鐵票或者飛機票回家。要注意的是,這個臨時身份證明只能使用一次。
刑釋人員回到家之後,要憑藉刑滿釋放證明到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報到,並且補辦相關身份證件。
按照戶籍規定,服刑人員在監獄服刑時,戶口強制遷到監獄所在地,刑滿釋放之後,才會遷回原來籍貫地。刑釋人員要在釋放後30天之內,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重新辦理戶籍相關事宜。
刑釋人員出獄以後,需要重新適應當前社會,如果家屬平常在親情郵小程序多寫一些信件告訴他們高牆外的變化,等到他們出來就會更加容易重新開始生活。
但是有的刑釋人員剛出來的時候還是難以跟上社會的節奏,短時間內找不到工作,難以生存。
如果出獄後遇到困難的刑釋人員,可以憑藉刑滿釋放證明,尋求當地有關部門的經濟幫助以及就業幫助,這也是監管單位落實安置幫教的重要工作之一。
刑滿釋放證明有很多實質性的作用,等到接人回來的時候,家屬一定要提醒他們,好好保管。
但最重要的還是恢復自由身,一紙證書,象徵著刑釋人員從此開始新生活,可以隨時隨地,見到想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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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滿釋放證明,有什麼用[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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